誰打起大病籌款的主意?“職業籌款人”抽走7成救命捐款,自稱是行規

他們是善心人士,還是騙子?

誰打起大病籌款的主意?“職業籌款人”抽走7成救命捐款,自稱是行規

6月22日,某購物平台賣家發佈的水滴籌代籌業務兼職。

“朋友家的孩子,急等着錢救命,請鄰居幫幫忙!”

北京某小區業主羣裏,一位看起來像是業主的人轉發了一條水滴籌的籌款鏈接,打開一看,鏈接裏的照片是一位白血病兒,頭上已經沒了頭髮,臉色蠟黃,躺在病牀上。

“已支持,願小朋友早日康復!”不一會兒,業主們紛紛響應。

第二天,同一個人又將另一條籌款鏈接發到羣裏,“朋友的爸爸,急等着錢救命,好心的鄰居幫幫忙。”

“您身邊怎麼那麼多大病患者?”業主們開始警惕了,“您是哪個單元幾樓的?該不會是騙子吧?”

半個小時後,羣主發言了:“已證實,這人不是咱們小區的,可能是一位籌款鏈接推廣的,已被移除。”

這個發籌款鏈接的人,後來被證實是混入業主羣的“職業籌款推廣人”。

《中國慈善家》調查發現,針對大病籌款,目前已經形成了一條由“職業籌款推廣人”領銜的灰色鏈條。

被“抽成”的愛心款

“職業籌款推廣人”所發的鏈接裏,有患者的身份核實信息、醫院證明、財務信息,以及患者背景、病情介紹等。

在大病籌款平台,平台聲明“真實性由信息發佈個人負責”,但由於信息相對具體,又有同事、同學等社會關係實名證實,造假難度並不小。由此不難看出,“職業籌款推廣人”所推的鏈接裏內容基本屬實,確實是不幸罹患重病的患者等着用錢。

那麼,這些幫助患者家庭轉發籌款鏈接的人是什麼來頭?是善心人士,還是騙子?

有過大病籌款經歷的殷先生告訴《中國慈善家》,他發起的籌款鏈接中,病歷單上有聯繫方式,所以就接到過很多專業推廣人員打來的電話,表示可以幫助他進行推廣。對方還説,能保證每天1千元以上的籌款效果,籌款成功後,要將一半的錢作為“服務費”分給推廣人。

誰打起大病籌款的主意?“職業籌款人”抽走7成救命捐款,自稱是行規

某購物平台向兼職籌款人員介紹結算方式和收益。

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購物平台和社交平台上,都有大病眾籌“職業推廣人”的存在,他們抽成低則50%,最高達到了70%,有些“籌款推廣人”甚至要求,在籌款鏈接中填寫其提供的收款賬户。

“雖然我自己發起的籌款效果很不好,但我還是沒有答應他們。我覺得這些人非常可惡,大病家庭已經很可憐了,還被他們當成掙錢的工具。雖然對我們來説,(籌款)沒有成本,但是大家的愛心成本很高,答應他們感覺是合夥欺騙大家的愛心。”殷先生説。

“願者上鈎,不強求”

記者以求助人身份登陸某平台,一位網名為“愛心公益鏈接”的職業籌款推廣人稱,其擁有專門負責羣推廣的推手資料,每天會給病患進行水滴籌、輕鬆籌、安心籌鏈接推廣,安排的推手每日的“業績”約在1000元至3000元左右。如果日籌款低於300元,推廣者不抽取分成;如果高於300元,則四六分成,“你四我六”。

“實話給你講,現在的公益鏈接推廣的效果不比去年了,你自己推廣沒有渠道,而且鏈接也是擱置着,我能保證的就是一天不低於500元的量,低於500不用給我錢。”這位推廣人告訴《中國慈善家》,籌款平台不一樣,推廣人的分成比例也會有所差異,“輕鬆籌是62%,安心籌67%……”

記者提出這樣的抽成比例太高了,對方回覆説:“我們也是有成本的,低於這個,找不到推手,不願意接單的。”

誰打起大病籌款的主意?“職業籌款人”抽走7成救命捐款,自稱是行規

記者和籌款推廣人之間的聊天記錄。

合作在線上進行,不籤任何協議,沒有約束,每天下午3點按照籌款額度進行結算。

當問及推廣渠道,這位推廣人不願多談,“這個不能説,反正主要以微信羣為主。”

在淘寶上,以“籌款推廣”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會出現眾多“眾籌策劃、項目運營”的商品,多家店主不願在旺旺上多聊,會要求加其微信詳聊。

記者加上一位店主的微信,店家給出推廣套餐:“一天體驗99元,好友數據3800人送十個羣;兩天199元,四天299,10天888元……”“99元40個百人微信羣轉發;300元200個羣轉發……”

這種推廣方式一次性收費,不保證籌款效果。而另外一種方式是“出售微信羣”,一個百人以上微信羣2元(拉買家入羣),50個起售。這些微信羣包括各大城市、各小區的業主羣。

淘寶上的多位店家坦言,不做分成模式,“分成就變了性質了”。不過,在二手交易平台“閒魚”上和一些QQ羣裏,按籌款額度比例分成的商家並不鮮見。一位名為“吳生”的推廣人向記者提出65%的抽成。“眾籌成功後,我按比例打款給你。”吳生要求,鏈接裏的收款賬户必須寫他的。

“這樣平台審核通不過吧?平台不是要求收款賬户必須是籌款人本人或近親的嗎?”“我們之間有協議嗎?我怎麼相信你籌完款會打給我35%?”當記者以求助人的身份提出這些疑問,吳生回答:“每日結算,如果一天拿不到錢,隨時結束合作。”

水滴籌官網上發佈的《用户協議》明確,如在求助項目中指定的收款人非發起人、求助人,則發起人、求助人應當確保收款人遵守本協議及發佈規則的相關規定,且將求助款項用於求助人本人治療,並對其違反本協議和《發佈規則》規定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輕鬆籌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對於籌款的發起人,平台沒有限制,可以是求助者本人,也可以是親戚朋友,但收款人必須是患者本人、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直系親屬、醫院的對公賬户。

當記者再次對收款人不是求助人賬户表示質疑後,吳生説:“填你的也可以,但要70%才能做。”

這意味着,籌款的70%被推廣人拿走,求助人只拿到30%。“這是行規,願者上鈎,不強求。”吳生顯得有些不耐煩,“問那麼多幹嘛,到底做不做?我有的是客户。”

記者注意到,在吳生的朋友圈中,幾乎全是水滴籌、輕鬆籌、愛心籌的相關籌款鏈接。

誰打起大病籌款的主意?“職業籌款人”抽走7成救命捐款,自稱是行規

記者和籌款推廣人之間的聊天記錄。

遊走於法律邊緣

“這些所謂的推廣人在透支整個行業的信用,讓大病家庭求助更難。”相關平台負責人告訴《中國慈善家》。

近日,輕鬆籌、水滴籌發表聯合聲明,呼籲電商平台屏蔽提供籌款推廣服務的店鋪、同時承諾將共同打擊籌款過程中出現惡意刷單、先捐後返等操作。對此平台也已設計了風控機制,一旦有相關敏感操作,將被判定為違規行為,平台將停止籌款服務,並把籌款人列入失信籌款人黑名單,已經籌集的資金將原路退還捐款用户。

湖北環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曾祥斌認為,具體案例中,需要分析籌款推廣人是通過幫助病人籌錢的手段來達到謀利的目的,還是用獲利的手段來達到為病人籌款的目的。也就是説,要看獲利是目的還是手段。

“市場經濟規律下,籌款也是相對專業的事情,推廣人收取一定的中間管理費用是正常的,也是應該的。關於比例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如何給一個相對合理的比例空間,形成一種社會共識,才是重要的。”曾祥斌説。

在曾祥斌看來,推廣人協助籌款是好事情,值得鼓勵,也需要去引導。“雖然不太符合我們固有的道德直覺,但是它是當前解決病人困難的有效路徑。”曾祥斌説,“如果只是簡單地打擊、取締,而忘卻這個事情背後的社會剛性需求、病人無力承擔鉅額醫療費用的窘境,並不是好事。”

他進一步指出,要對籌款推廣進行規範指導,如果是利用病人信息,協議約定不清楚,分成倒掛,推廣人以掙錢為目的,就會構成騙捐。

中國現行法律並未單獨對騙捐做出定義,司法實踐上,一般以詐騙罪論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中國慈善家》從相關籌款平台瞭解到,目前,平台也接到用户投訴,正在聯合公安機關進行取證。

實際上,由於現行法律對大病籌款相關業務的監管存在漏洞,導致職業推廣人遊走於法律邊緣,一不小心,就會邁進詐騙的門檻。

近日,廣西警方破獲全國首例網絡眾籌詐騙案,抓獲數十名涉嫌詐騙人員。他們冒充住院病人的陪護人員混進廣西、廣東、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區醫院,偽裝成“水滴籌”“輕鬆籌”等平台的推廣人員,騙取危重病人家屬的信任,一邊幫病人做商業推廣,一邊利用其他手段實施詐騙。

個人籌款是否應納入《慈善法》

籌款平台相關人士告訴《中國慈善家》,在缺少監管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出現求助方和捐款方兩頭都上當受騙的情形。

一方面,患者家屬籌款越來越難,每天海量的籌款鏈接中,大多數的求助曝光量有限,他們只能被親戚朋友看見,籌款效果並不理想。另一方面,患者家屬着急用錢,自然會盡一切可能尋找流量,病急亂投醫不難理解。這樣,在大病求助家庭的流量焦慮中,籌款推廣人成了“及時雨”。

現行法律中,個人求助沒有納入慈善法律體系進行監管。《慈善法》規定,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為自己或者近親屬等特定對象發佈求助信息,本質上是“利己”行為,不屬於慈善募捐。

但這並不意味着個人求助及相關業務可以遊離於法律之外,《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對此都有相關規定。

因個人求助而進行網絡捐款的行為,屬於《民法典》中的贈與行為,贈與人的贈與是附帶條件的:求助者所有發佈的信息必須是真實的、準確的,所有的贈與款項都應用於治療或指定目的。如果個人求助者違反了以上條件,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並追究個人求助者的法律責任。

如存在惡意籌款等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另外,雖然第三方轉發推廣求助者的籌款鏈接並未違反法律,但其若是以支付佣金的方式來推廣,則需區分佣金來源。根據相關法律,求助人如將贈與款項(籌得的善款)部分作為佣金支付給第三方,違反了贈與附帶的條件,那麼贈與人有權利要求撤銷贈與,並且要追究求助人的民事責任。

目前,《慈善法》實施近6年,隨着大病籌款領域不斷出現問題,一些專家學者呼籲,個人籌款也應納入《慈善法》內,來進一步規範個人籌款的種種亂象。

“現在個人求助仍然是‘四不管狀態’,沒有一個部門能主動攬責,更多的還是靠行業自律,雖然也有民政部門出台一些有關的規定,但他們的職責不明確。”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社會創新與鄉村振興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説。他建議,通過修改《慈善法》來將個人求助納入到法律軌道中。

他還認為,平台方應加強審核並出台相應措施,來規避求助人被第三方商業推廣利用的可能。對於大病家庭籌款中的流量焦慮,平台也應努力拓展自身的流量渠道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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