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展成效,並答記者問。
每次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的典型案例都會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典型案例的選取標準是什麼?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介紹,在所有公開的262個典型案例中,涉及環境污染包括基礎設施短板問題的佔到了48.5%,接近半數。
翟青介紹,典型案例選擇主要有三點考慮。首先是污染嚴重、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包括向江河湖海惡意排污,大量工業廢物違法違規傾倒在河道,嚴重的黑臭水體,以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等。第二類是涉及到生態破壞嚴重,影響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包括在保護區違規開發建設,違規圍海填海,違規圍湖佔湖,違規毀林建房,違規進行野蠻礦山開採等。第三類是弄虛作假、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等問題,對這類問題更要嚴肅查處,堅決予以糾正。
目前為止所有公開的262個典型案例中,涉及環境污染包括基礎設施短板等問題佔48.5%,涉及生態破壞、影響可持續發展等問題佔33.2%,涉及弄虛作假等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佔18.3%。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