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發放的救助金被收了回去,咋回事?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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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要牢記救助資金、民政資金是千萬不能挪作他用的,現在還在任職的支部書記,要吸取我的教訓,把羣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2021年4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十二屆紀委六次全會召開,會上白雲鎮竹壩橋村原黨支部書記梁功勝在警示教育片中現身説法,在分會場觀看視頻的村幹部們都深受警醒。

2019年1月,梁功勝通過偽造虛假救助名冊的方式,將鎮政府分配給竹壩橋村的3.24萬元民政補助資金部分套取出來用於村級開支。2020年6月,梁功勝被開除黨籍,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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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紀

2019年6月,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紀委監委收到一封來自白雲鎮竹壩橋村村民的聯名舉報信,反映竹壩橋村黨支部書記梁功勝騙取補助資金挪作他用。

調查組在走訪中瞭解到,2019年1月,35名竹壩橋村村民的惠農補貼賬户上收到了一筆“意外”的救助金,金額在300元至1000元不等。明明備註的是“民政救助金”,村支書梁功勝卻以民政所“打錯錢”為由,將其中31名村民的錢全部收回。

“已經打到卡上的錢,為什麼要收回去?”村民羣眾代表會上,有村民就此事提出疑問,梁功勝置之不理。

調查人員查閲申報資料,發現救助方案、會議記錄、補助資金公示記錄、發放花名冊等一應俱全,且村民代表一致簽字同意。然而稍作比對卻發現,所有資料字跡都一致,連村民代表的簽名都是同一筆跡。

“受益”村民是否申請過救助資金?《竹壩橋村村民代表大會評議會簽到冊》上的參會代表是否真的參加過評議會?帶着疑問,調查組首先找到了同為受益對象和村民代表的鄧某志。

“我沒申請過救助資金,但2019年1月糧食直補卡上曾下發過一筆1000元的救助金,梁功勝打電話説這筆錢是村裏面當作勞務工資發給我的,但是要先收回去,之後再另外給我發工資。我是村民代表,但沒參加過評議民政救助對象的相關會議。”鄧某志告訴調查組,那1000元取出來之後,梁功勝直接在銀行大廳就收走了,後來他才知道那筆錢就是民政救助資金。

通過挨家挨户的走訪調查,一場自編自演的“資金迷局”浮出水面。

2019年1月,白雲鎮分配給竹壩橋村3.24萬元補助資金,用於春節慰問困難羣眾。梁功勝收到消息後,立即召開支村兩委會,讓村幹部全力配合他,偽造虛假救助名冊,把資金套取出來用於村級開支。按照梁功勝的指示,報賬員蘇某玉偽造了所有申報資料,然後自己簽字代替“與會”村民代表“一致通過”。

蘇某玉告訴調查組,民政工作原本是村支委李某林負責,但李某林明確拒絕了梁功勝,自己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臨危授命”的。提及此事,蘇某玉悔恨交加,接受調查期間,她主動提供了一份私下記載的救助資金分配詳細記錄。

記錄顯示:2019年冬春救助資金,收回31人,合計29100元。支付餐費5300元、非洲豬瘟值班補貼8000元、羣眾青苗補損款1200元、梁功勝向上爭取項目時墊付的開支14600元。

當書證、言證全擺在面前時,梁功勝無從抵賴:“主要是村裏的開支沒辦法得到解決,在跑項目和平時開支的過程中,基本上都是我墊付的錢,我就打起了這筆錢的主意……”

線索越挖越深,調查組還發現,梁功勝除了挪用困難羣眾的補助資金外,在日常工作中,符合低保、貧困户申請條件的村民遞交申請時得給他送條煙;幫村民處理矛盾糾紛後,得從他們的賠償金中扣點“税錢”……梁功勝想法設法地將手中的小微權力變現,雁過拔毛,村民對此苦不堪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對挪用特定款物罪作出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梁功勝身為村支書,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困難羣眾的救助資金用於村級事務開支,雖未致使國家和人民羣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尚未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但仍需追究黨紀責任。2020年6月,梁功勝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救濟救助資金每一分錢都應該用在最需要的羣眾身上,敢在救助資金上伸黑手、動奶酪,必須嚴懲不貸。廣大基層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鑑,增強紀法意識,廉潔秉公用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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