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憲報網站6月19日發佈了總理巴育簽署的關於放寬全國防疫措施並根據各地疫情形勢調整防疫規定的通告,主要內容為:自6月21日起,疫情防控措施最嚴格的深紅色區域——首都曼谷、暖武裏府、巴吞他尼府和北欖府,允許餐廳營業至晚11點,但仍禁止在餐廳內飲酒;商場可營業至晚9點;允許開放露天運動場所等。
資料圖 新華社發(拉亨攝)
此外,其他根據疫情嚴重程度劃分的紅色、橙色和黃色區域都有不同程度解禁,尤其是疫情較為平緩的區域,各經營場所基本恢復正常營業。同時將全國的疫情防控區域從此前的4類調整為5類,即:最高級別防控區、高級別防控區、防控區、高級別觀察區和觀察區。
通告規定,各地仍須遵守在室外和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違者將依據相關法律受到處罰。
泰國政府公佈處罰規定:不戴口罩最高罰款2萬泰銖
據泰國《世界日報》編譯報道,早前泰國各府傳染病委員會相繼將“外出強制戴口罩”列為基本防疫措施,並訂出違規罰則。政府公報網站於7日正式公告,明定違規者最高可處以2萬泰銖罰款。
泰國公共電視台報道,政府公報網站7日宣佈由國家傳染病委員會制定的違法行為比較準則,其內容説明若違反《傳染病法》規定,或不配合傳染病防治官員命令的處罰,訂於公告次日正式生效。
其中與防疫相關重要條文包括《傳染病法》第51條,以及該法第34條第6項規定,禁止任何人因未戴一次性醫療口罩或布面口罩,出現危害公共衞生的行為,造成新冠肺炎疾病可能的傳播。
處罰比較規則如下:初犯者罰款上限1000泰銖;再犯者處以1000泰銖以上、1萬泰銖以下罰款;第3次(含以上)違法,處以1萬泰銖以上、2萬泰銖以下罰款。罰金將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