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營銷不能搞誘導式數字遊戲

史洪舉

“好消息!600萬元的醫療險首月只需1元!”看到這樣的促銷信息,很多消費者會忍不住下單購買。然而這其實是保險機構的數字遊戲“套路”,首月1元並不等於每月1元。“您的賬户已到賬600萬健康保障,今天24:00前不領作廢!”點擊短信中所附的領取網址,進入到“尊享e生2020輕鬆保定製”的頁面,頁面上大大的“600萬醫療保障”下方,用紅字標註“首月1元”,後面再小字註明“次月起12.7元起/月”。(3月30日《中國消費者報》)

在購買保險產品已經成為很多人必備消費項目的情況下,一些保險公司或經紀公司加大宣傳力度,吸引消費者投保的做法無可厚非。然而,以各種聳人聽聞的標題搞誘導式、忽悠式營銷的做法,顯然極其不妥。涉事保險公司理當及時糾正,監管部門也應主動作為,查處類似誘導式營銷。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險合同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即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於投保人來説,在保險人詢問時應盡到告知義務,不得隱瞞重大事項,在理賠時不得虛構事實,誇大損害程度。而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則應據實告知投保人相關事項,不應刻意隱瞞對投保人不利的條款,並應及時理賠。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利用“600萬元的醫療險首月只需1元”來作為宣傳廣告用語,或許能夠產生某種“轟動”效應,吸引消費者前來點擊相關鏈接甚至購買保險產品,但這種吸引眼球的廣告不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更是已涉嫌違法。而“您的賬户已到賬600萬健康保障,今天24:00前不領作廢”式宣傳手法,也是誘導消費者的數字遊戲,是涉嫌違法的營銷操作。

這樣的誘導式宣傳,既與保險合同的形象不符,更會引發諸多糾紛。如果消費者在投保時未仔細閲讀對其不利的實際投保費用更高等內容,一旦合同成立,面臨高額扣費時,消費者必將疑竇叢生,認為受到了欺騙。而且,營銷人員為了業績,在營銷時刻意隱瞞重要條款的話,既可能導致保險公司遭受損失,也違反保險法,將面臨罰款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18日,銀保監會消保局曾就這種玩數字遊戲的行為點名通報了安心財險等四家機構。通報指出,銷售頁面顯示“首月0.1元”“首月3元”“會員日補貼”等內容,實際是將全年應交保費扣除首月0.1元或3元的保費後,將剩餘保費均攤至後11個月,消費者並未得到保費優惠。給投保人優惠(豁免或減少)應交保費錯覺、誘導投保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

在監管部門已經公開通報點名批評的情況下,相關保險公司或經紀公司依然頂風作案,既沒有把法律放到眼中,也沒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到心上,可見其主觀惡性之大。監管部門應依法查處類似玩數字遊戲的誘導式營銷,打掉一些保險公司精心設計的陷阱,該勒令下架的勒令下架,該處以罰款的處以罰款,以嚴監管推動保險營銷回歸誠實信用原則,真正做到讓消費者“買保險就是買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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