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成功的企業家,左手拉着律師,右手拉着財富!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綜合

市場經濟中,企業的一呼一吸都是法律活動,企業的一舉一動都牽涉到法律權利、義務(包括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刑事的)。同樣的,在企業日常經營中,企業幾乎每個活動都包含着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存在法律風險。


遺憾的是,目前我國90%以上的中小企業都沒設立法務部門或聘請法律顧問,大多數企業家也未養成諮詢律師的習慣,更沒有企業刑事危機防範與化解意識,他們思考問題、作出決策往往會顧慮到領導的意圖和個人的利益,卻忽視了法律的“底線”和“紅線”,這就為自己設下了無數個法律陷阱。因此,企業家必須養成諮詢律師的習慣,只有律師在身邊,企業才能走的遠。


1、企業家和律師做終生的“朋友”


(一)企業家和律師應做終生的“朋友”

企業家找律師做終生的“朋友”,和朋友保持聯繫。在作出重要決策之前別忘了和自己的律師溝通有關情況,並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尤其是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風險的決策的時候,一定要聽取律師的法律風險分析。

首先,根據律師職業道德,保護客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是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律師一般都不會泄漏企業家的任何秘密。其次,如果企業家確實擔心自己的秘密可能被身邊的律師泄漏,還可以在進行決策之前向異地的優秀律師進行匿名諮詢,也可以以正式的《法律意見書》的形式答覆,分析其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二)企業家聘請高級私人法律顧問防範刑事責任風險

公司法律顧問主要着重從技術層面為公司的業務把關,關注重點是公司的經濟利益;而企業家個人的高級私人法律顧問着重從宏觀層面為總裁個人的法律風險把關,更關注總裁的生命和自由。高級私人法律顧問的工作是以事先防範為主,事後補救為輔,通過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企業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成為企業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2、事前預防法律風險


企業家可以沒有法律知識,但不可以沒有法律意識,尤其是事前防範法律風險的意識。因為一旦“出事”,事後的救濟往往無法真正完全挽回損失,或者回到“出事”之前的狀態。隨着市場經濟的深入,企業家如果還停留在這種事後救火式的法律救濟方式來維護合法權益,已跟不上時代發展的要求了。

不妨自己測算一下,企業去年法律風險防範上投入了多少人力和財力?據統計,美國企業平均支出的防範法律風險的費用佔企業收入的1%。但是中國企業呢?中國有些企業家在某些方面可以一擲千金,但在支付給律師事務所、用於法律風險管理的資金投入上卻非常“節約”。大多數中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投入嚴重不足、法律風險防禦能力很弱,由此帶來的企業家“落馬”的事件也相應增加。

根據經驗總結,大多數企業家對自己身邊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並不知悉。他們大多精於各自領域的業務,但是對法律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與防範,往往直到“出事”的前一天,對即將發生的法律危機都渾然不知。一旦危機爆發,企業家頓時措手不及,企業則隨之陷入停滯甚至癱瘓。企業要“長治久安”,需要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體制和風險防範預警機制,預先知道風險的所在並進而設法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我們的企業家們在法律意識領域應轉變觀念,即從“救火”意識到“防火”意識。應當防微杜漸,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在企業內部確定一個運轉有效的法律風險預警機制,投入一定的精力和財力,事先建立法律“防火牆”,將法律風險擋在企業發展之外,從依法治企上尋找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其實,存在法律風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不去注意它、防範它,任其發展。因此,律師建議,我們有能力的的企業都應該拿出一定的財務預算,要定期聘請律師對企業進行法律風險檢查,把隱藏在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及時發掘出來,發現企業運行的問題所在,事先採取措施去防範或去除法律風險,切斷法律危機發生的根源。

3、定期法律風險評估


建議企業家每年定期為自己的企業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對自己的企業進行定期的“體檢”。所謂法律風險評估,就是律師在獲得被評估企業的同意之後,入駐企業並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風險事項調查並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的一項預防性法律服務工作。通過審查企業的組織結構、股權結構、治理結構、公司章程、公司各項許可證照、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對外重大合同簽署的決策和流程、勞動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並對之分別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4、定期對企業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1、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並事先提出預警;企業家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迅速採取適當措施,最終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2、發現潛在的訴訟糾紛。企業家可以在律師協助下,收集有力證據積極應對,而不是等訴訟來了之後才倉促上陣。

3、為了避免法律風險,企業可以在通過律師提交《法律風險評估報告》之後,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以有效降低公司法律風險,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

通過給企業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律師及時把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披露出來,以引起企業家的注意。由於企業家已經提前知道法律風險的所在,當法律風險實際發生時,企業家就能夠從容應對,避免被突襲而陷入慌亂與困頓。


5、建立法律風險防範機制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構建,主要涉及以下十個方面的內容:

(1)企業產權結構法律風險防範;(2)企業治理結構法律風險防範;(3)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法律風險防範;(4)企業財務重大法律風險防範;(5)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範;(6)企業對外重大投資、融資法律風險防範;(7)企業勞動法律風險防範;(8)企業高管刑事責任法律風險防範;(9)企業訴訟法律風險防範體系;(10)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法律風險防範。

6、建立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意義


1、可以避免和預防企業家自身的刑事責任風險俗話説“平安駛得萬里船”,由於律師的事前介入,有些商業決策方案就可能改變,有些“生意”就可能不做了。也許看起來失去了一些利潤或者商業機會,可是企業和企業家卻因此可以平安地度過每一天,不會一聽到警笛聲就緊張、看到警察就以為是來抓自己的。可以説,企業家身邊有一位盡職的律師,可以有效地防範企業高管的刑事法律責任風險,成為企業家的自由和生命的守護神。

2、避免錯誤決策帶來的經濟損失在進行重大投資、重大協議簽署之前聘請律師進行把關,可以大大減少,因為合同條款漏洞等問題帶來的鉅額的、非必要的商業損失。

3、事前的風險防範有利於減少糾紛,減少訴訟和仲裁這樣企業家就不必因為時常陷入被動的訴訟和仲裁中而疲於應對,有利於企業家安心進行商業運作,帶領自己的企業走得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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