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劃轉部分國資充實社保基金,以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資金缺口,能夠增強社保可持續性,又避免將問題轉移給下一代人。
近日,財政部發布消息表示,中央層面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全面完成,共劃轉93家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總額1.68萬億元。社會保障是民生安全網、社會穩定器,國有資本強有力“輸血”,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堅實保障。
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起在企業實行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建立之前的在職職工連續工齡一般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處理,並在計算養老待遇時予以體現,由此形成資金缺口。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如何增強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備受關注。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劃轉部分國資充實社保基金,以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資金缺口,能夠增強社保可持續性,又避免將問題轉移給下一代人。
需要指出的是,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主要是為了解決改革中產生的歷史問題,建立的是補充社保基金的長效機制。統計顯示,2020年1月至9月,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3.57萬億元,總支出4.22萬億元,9月底累計結餘6.28萬億元。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體上有較大規模的結餘,劃轉國資是一個“未雨綢繆”的舉措,並非意味着要通過大量變現國有資本用於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根據安排,國有資本劃轉後,其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由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持有;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從目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結餘情況看,短期內並沒必要對劃轉的國有資本實施收益收繳。
值得關注的是,劃轉工作完成,後續的管理才開始。劃轉的國有資本具有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標,如何安全規範管理並實現保值增值至關重要。劃轉的國有資本應集中持有,獨立運行,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這項工作涉及面非常廣,需要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資、社保基金會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力推進。中央層面需加強對地方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貫徹落實中的難題,推動各地紮實開展劃轉工作。
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我國將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隨着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養老保險基金將得到越來越有力的保障和支撐,“六穩”“六保”將得到更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