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鵝:我也是你們交易的一環嗎?”近日,大慶市肇源縣人民法院活封“大鵝“,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據瞭解,孫某、薄某合夥經營一家餐飲店,期間多次在宋某經營的水產經銷處賒欠貨物。後經計算,賒欠貨款總計10萬元,孫某、薄某出具了一張借條,王某作為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後來宋某多次催要,但孫某、薄某及擔保人王某一拖再拖。無奈之下,2022年10月,宋某將三人訴至肇源縣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孫某、薄某給付原告貨款10萬元及違約金2萬元,擔保人王某承擔連帶責任。因三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宋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發現被執行人名下並無可供執行財產。後經調查,得知被執行人薄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外地公安機關羈押,被執行人孫某在青岡縣飼養大鵝。執行法官隨即聯繫上孫某瞭解情況,孫某辯稱,鵝雛是替別人飼養的,自己不具備履行還款義務的能力。
此後,申請執行人多方打探,確認了孫某及鵝雛的所在地。一天凌晨5時,執行幹警抵達位於青岡縣的養鵝廠,正巧遇到被執行人孫某。執行法官隨即亮明身份並講明來意,孫某仍聲稱鵝廠不是其所有,聲稱案外人劉某是鵝廠的主人,但無法提供有效證明。
因孫某態度消極、拒絕配合,執行法官依法向其下達拘留決定書,並將其帶上警車。途中,仍耐心向孫某釋法明理,眼見着車輛即將到達拘留所,意識到法院“動真格”,孫某慌了,這才承認大鵝由自己飼養。
經過法官耐心勸解,孫某承認錯誤,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以鵝抵債”的執行和解協議。考慮到鵝雛太小,法官採取“活封”方式,允許孫某繼續飼養鵝雛至足以出售變現。
100天后鵝雛長大,執行法官與申請人再次來到養鵝場。經過稱重、核算、裝車,成鵝被送往收購廠。被執行人以大鵝1600餘隻,每隻60元左右的價格,抵頂執行款及部分違約金,其餘違約金申請人自願放棄。
圖片由肇源縣法院法院提供
申請執行人宋某表示:“看到大鵝順利拉走,我心裏甭提多高興了。法院主動想辦法解決問題,維護我們雙方利益,真是太感激了。”被執行人孫某也如釋重負,表示欠款終於還清,再也不用惴惴不安。(龍頭新聞·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