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

12月25日,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審議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研究機構編制有關事項。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主任石泰峯主持並講話。

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副主任布小林、林少春,委員楊偉東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事業單位機構職能編制規定是機構編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對明確職能定位、規範權力運行、強化機構編制剛性約束具有重要意義。要把“三定”工作作為改革的有力抓手,認真抓好“三定”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把中央有關精神和要求充分體現到職責界定和組織架構設計上,發揮好事業單位“三定”規定在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要嚴格“三定”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履行職責必須以“三定”規定為依據,設置機構、配備人員要按照“三定”規定核定的機構數、職數、編制數執行,同時要保持“三定”規定的穩定,切實維護“三定”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統籌做好“三定”出台後的人員轉隸、班子配備、機構掛牌、集中辦公等工作,處理好各環節間的關係,搞好政策配套和銜接,為盟市、旗縣(市、區)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打出樣板、積累經驗。

會議強調,內蒙古事業單位改革是全域試點,必須堅持全區上下“一盤棋”,一體規劃、一體推進、一體落實,切實加強對盟市、旗縣(市、區)事業單位改革任務、改革政策、改革進度的統籌指導,及時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如期保質完成事業單位改革各項任務。要着力推動事業單位協同高效履職,促進事業單位轉換機制、轉變職能,更好適應公益事業發展需要。要加強機構編制法規制度建設,從嚴抓好有關法規制度執行,不斷提高機構編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委員出席,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記者 劉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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