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11日消息(記者陳鋭海)近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6月11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相關情況。
安全生產法制定於2002年,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據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介紹,這次修改決定一共42條,大約佔原來條款的1/3,主要涉及貫徹新思想新理念、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新問題新風險的防範應對、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等幾個方面。
“安全生產法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宋元明表示,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最高峯時期是2002年,當年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約14萬人,2020年為2.71萬人,下降了80.6%。
“但是,現實警醒我們,過去長期積累的傳統風險還沒有完全消除,有的還在集中暴露,新的風險又不斷湧現,雖説全國生產安全事故總體上呈一個下降趨勢,但開始進入一個瓶頸期、平台期,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還會出現反彈。同時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又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説現在的安全生產工作仍然處於爬坡期、過坎期。”宋元明説,在這個階段,尤其現在正在開展安全生產三年行動、制定實施“十四五”安全生產規劃的關鍵時期,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修改正當其時、十分必要。這對我們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為我們爬坡過坎提供了強大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