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美國政治新聞網》(Politico)披露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的一份意見草案,該草案涉及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的判決。若最高法院的最終意見與該草案一致,則將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Wade)的先例。這一消息如同一顆重磅炸彈,引起美國社會的軒然大波,再次激發了支持墮胎(Pro-Choice)和反墮胎(Pro-life)組織之間的社會動員,並且將人們的目光拉回到了半個世紀前有關“羅訴韋德案”的討論中。
在“羅訴韋德案”的裁決過程中,人們對個人隱私權的範圍展開辯論。
1969年8月,美國德州一名21歲的未婚女性麥考維(Norma McCorvey)因意外懷孕想要墮胎。當時德州的法律規定除了強姦情形之外一律禁止墮胎。她的一位朋友建議麥考維假稱自己被一羣黑人強姦。但因缺乏證據和警方證明,這一計劃顯然無法成功。麥考維在嘗試尋找地下診所進行手術無果後,於1970年聽從律師的建議,使用化名羅(Roe),以侵犯隱私權來起訴代表達拉斯郡的司法官韋德(Wade),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定,德州刑法限制婦女墮胎權違背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以7:2的票數判定羅勝訴。
需要注意的是,整個羅案主要是圍繞各州和醫院醫療權利以及女性隱私權為主要討論點,並對墮胎階段作出權利劃分。例如,在妊娠初期,政府必須將墮胎的決定權留給當事人和她的醫生。而到了妊娠中期,政府可以對於墮胎進行管制,但這種管制是以保證婦女的健康為準則。在妊娠晚期,胎兒具有了存活力(viability),各州應該立法保障潛在的生命。
在本篇文章中,作者將從美國社會對墮胎的態度出發,追溯不同歷史時期有關女性墮胎權及生育權的政治、宗教與文化爭論。近期,我們還將就該議題發佈文章,從美國司法角度解讀“羅訴韋德案”的歷史爭議。
撰文|李晉
從殖民地早期到20世紀的美國:強制流產與生育控制
美國社會的墮胎問題一直都有先例。在殖民地早期歷史中,儘管基督宗教主導着美國白人社區的政治和文化,但是墮胎議題幾乎很少出現在主流的討論中。一方面是因為當時醫療和物質條件的匱乏,早期殖民地白人女性也普遍承擔着勞動的重任,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流產也相當普遍。而且,在人們的觀念中,大多數人普遍認為只有出生的嬰兒才能夠視為“人”。另一方面,在奴隸制的陰影之下,白人奴隸主對黑人奴隸的侵犯時有發生,一旦出現跨種族的懷孕現象,種族主義者就認為這種情況是玷污了白人的血統和基督教的信仰,所以普遍默許甚至強制女性流產。因為早期濃厚的宗教和社區環境,女性未婚先孕和婚外情都被視為違背信仰和有辱門楣而被默許甚至鼓勵墮胎。在少數族裔方面,研究美國早期黑人女性歷史的歷史學家格爾達·勒納(Gerda Lerner)指出,很多黑人女性不願淪為生育工具,或不願讓出生的孩子被奴隸主販賣,因而常常通過草藥等各種手段進行墮胎,作為弱者反抗的武器。
格爾達·勒納所著的《父權制的發明》(暫譯,The Creation of Patriarchy)。
1883年,由達爾文的表兄弟英國科學家法蘭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創立的優生學認為,更好的種族和血統需要優先獲得更多的生育機會。一直到20世紀初,這一理論由查爾斯·達文波特(Charles Davenport)等在美國推廣。他們認為,不道德的性生活、酒精成癮、犯罪、瘋癲、殘障等都具有遺傳特徵,因此要對這些人羣進行生育控制。這項學説不僅獲得了卡內基研究所、洛克菲勒基金會的資金支持,還獲得了國家立法的支持,將性道德主義者、進步主義者、種族主義者,女權主義者以及提倡最小國家福利的人全部匯聚在了優生學的大旗之下。
隨後,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美國很多州陸續提出或通過了《優生絕育法案》(Eugenic Sterilization Laws),禁止智力殘障人士結婚,對部分殘障人士和有色人種進行強制絕育。根據美國法律史學者保羅·隆巴多(Paul Lombardo)的研究,從1907年到1963年,根據優生法規被強制絕育的人數大約有6.4萬人。這其中還不包括很多對絕育並不知情的美國原住民、非洲裔美國人、墨西哥裔美國人(Chicano)以及外國移民。密歇根大學的美國文化和歷史學者亞歷山德拉·斯特恩(Alexandra Minna Stern)指出,從1909年到1979年,加州政府曾以公共衞生的名義對2萬多名少數族裔女性實施了絕育手術,其中一個理由是政府害怕少數族裔人口的過度增長,以及消耗政府的福利資源。
1977年,美國女性走上紐約街頭,要求所有婦女享有安全、合法的墮胎權利。
羅案前夕的墮胎議題之戰
在二戰前後,隨着社會發展和優生學的推廣、種族主義、環保問題(擔心人口膨脹),甚至縮減國家福利提倡小政府的主張等多個因素,美國人普遍接受了人口控制的觀念。即使是在宗教領域,主要的新教教派也為此修改了反對使用避孕工具的章程。從1965年到1970年,即便在看似反對避孕節育措施最為保守的天主教信徒當中,使用避孕措施的人數也激增。根據1968年蓋洛普的調查顯示,美國有76%的天主教徒認為,任何人只要自己想要就可以節育。按此估算,在1966年,美國大約有600萬婦女使用節育藥物。另外一篇1972年美國《紐約時報》的報道指出,美國接近一半的未婚女性在19歲之前有過性行為。
儘管從1950年代開始,支持和反對墮胎的文化戰爭就在美國社會上演,但議題分化真正的加劇卻是在1960年代。那時,在鬥爭的雙方陣營中,參與者的動機各異,涉及種族、社會階級、政治和宗教立場等多種因素。
在支持墮胎的陣營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62年的謝麗·芬克拜恩(Sherri Finkbine)事件。它通過電視將墮胎法案的問題拋到了美國公眾的面前。亞利桑那州的芬克拜恩因為妊娠反應服用了沙利度胺(又稱“反應停”),而該藥物可能導致胚胎死亡或畸形。由於美國不允許其流產,她不得不到瑞典進行流產手術。這個事件引發了公眾廣泛的討論,而焦點已經從優生轉移到了女性是否有權因為非正常胚胎而決定終止妊娠。要知道,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正是麻疹流行期,而疫苗正在研發過程中,麻疹也導致許多新生兒畸形或者殘疾,並且更多發生在少數族裔和底層社區中,由此進一步激發人們關於墮胎權利的討論。
根據謝麗·芬克拜恩事件改編的電影《生命的抉擇》(A Private Matter)海報。
中國讀者需要明白的一點是,整個美國社會關於墮胎權的鬥爭,不僅是關於胚胎的問題,更涉及避孕工具的使用、胚胎等問題。在羅案前的幾個著名的訴訟案,如1965年的“格里斯沃爾德案”(Griswold v.Connecticut),1971年的“艾森斯塔德案”(Eisenstadt v. Baird),它們的爭論焦點都在於州法律能否限制未婚人士購買和使用避孕用具。保守派宗教人士用一種絕對主義的立場反對墮胎權利,包括不應該使用任何避孕措施。他們以提倡婚前守貞運動來對抗性解放。在他們的修辭中,避孕和墮胎就意味着社會風氣的極度敗壞。
此外,也有部分女性主義者和少數族裔加入反對墮胎的陣營,但是原因和動機非常不同。很多少數族裔的反墮胎者們因為過去被強制墮胎,從而擔心美國政府會藉着墮胎權利的合法化,進一步侵害她們的權利。雖然在當下的美國社會,立場極化現象幾乎不存在女權主義和反墮胎的結盟。但在上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陸續有一些女權主義的反墮胎組織出現,如帕特·戈爾茨(Pat Goltz)等創立的“女權主義為生命”(FoL)組織。她們出發點是反對墮胎是性別平等的一部分,墮胎可能會流產掉更多的女性胚胎。她們還認為,墮胎的合法化將導致男性對女性的性行為更加不負責任。另外一些人如麥克倫伯格(Mecklenburg)的“美國公民支持生命”組織(ACCL)則提出在墮胎問題的背後,應該有更多的法案來保障女性的權利,比如接受性教育的權利、平等的工作機會和政府對於照顧嬰兒提供資助等。1975年,麥克倫伯格的“美國公民支持生命”組織推動設立“學齡母親和兒童健康法案”(The School Age Mother and Child Health Act)。雖然這一法案最終沒有通過,但也表明了一種不同的立場,那就是,人們應該幫助貧困未婚少女羣體。按照她們的觀點,如果州政府沒有給這些女性提供幫助和尊重,機會或選擇的自由就是一句空話。
電影《從不,很少,有時,總是》劇照。
“羅訴韋德案”之後的美國社會
在羅案之後,美國宗教右翼和政治右翼的崛起正是藉着羅案的議題重新塑造了美國政治文化。墮胎的文化戰不僅沒有因為羅案的判決而終結,反而越演愈烈,成為美國社會政治極化的符號,也成為鬥爭雙方進行社會動員的目標。這是因為,儘管羅案有了最高法院的判決,但是解釋權卻在各個州的下級法院。由於羅案在最高法院判決的出發點並不是在於女性的生育權,而是在於個人的隱私權和醫生的醫療權,這點也遭到包括大法官金斯伯格等支持墮胎者的批評。
美國宗教右翼的興起,大大加劇了墮胎議題的兩極化。正如《為什麼美國人恨政治》的作者小尤金·約瑟夫·迪昂(E.J.Dionne,Jr.)所説,宗教右翼並沒有創造一個新的政治事實,而是強化了保守南部白人反對民權運動的趨勢。美國20世紀60-70年代最高法院頒佈的一系列判決(如判決公立學校禱告違憲,和校車制度等)徹底激發了白人種族主義者和宗教人士的不滿。從1954年的布朗案中最高法院宣判種族隔離入學違憲,到1964年的民權法案頒佈,黑人和白人入學仍舊普遍處在事實上的隔離狀態。為了推動種族融合,最高法院命令校車能夠跨區接送學生等一系列措施,以此廢除種族隔離制度,也能夠讓黑人學生獲得更多的機會進入白人地區相對教育質量更好的學校。此舉激發了許多白人的種族主義情緒,在波士頓等各大城市爆發抗議。
《為什麼美國人恨政治》,[美]小尤金·約瑟夫·迪昂著,趙曉力等譯,世紀文景 | 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8月。
在羅案結果宣佈之後,一些白人基督教種族主義組織藉着反對法院暴政之名,以羅案和墮胎議題為切入點,聯合各種現在為人熟知的宗教右翼,其中包括建立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的保羅·韋利奇(Paul Weyrich)、創立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的傑瑞·福爾維爾(Jerry Falwell)。他們將羅案解讀為第二波女權主義浪潮,把他們自己標榜成聯合保守天主教和新教徒抵制不良社會風氣的先驅。這些宗教右翼人士攻擊的對象不僅是墮胎的支持者,也有反對墮胎的温和派組織。他們通過以反對墮胎、反對女權主義、迴歸(白人)信仰傳統而獲得了大量的白人支持者,並且擁有驚人的籌款能力。比如“基督徒之聲”(Christian Voice)在1979年為下一年總統競選募集的捐款就高達三百萬美元。而《道德多數派報道》在1981年覆蓋了80多萬個美國家庭,一年的預算高達六百萬美元。隨着他們支持的里根入主白宮後,宗教右翼者們再也不顧政教分離的憲法立場,而是認為需要掌握政治權利和塑造意識形態來贏得這場文化戰爭。
反諷的是,近年,繼承老福爾維爾產業的小福爾維爾,作為川普的強有力支持者,卻因為性醜聞而辭職,既沒能夠代表道德,也並不是大多數。這些宗教右翼不僅成為里根總統選舉的基本盤,並且逐漸和共和黨的意識形態彼此融合,直到今天仍舊影響着美國的政治生態。而墮胎議題一方面給雙方的提倡者吸引了大量的支持者和經費;另一方面也將墮胎的議題逐漸從作為需要多方面進行討論的社會政策和倫理問題,轉變成了一個徹底黑白對立、污名化對手的意識形態戰場。共和黨和民主黨內部也逐漸不再允許有不同的聲音出來。比如在1970年代,還是參議員的拜登曾提出反墮胎的議題,而里根在參與競選總統前曾是墮胎權利的支持者,而曾任馬薩諸塞州長的羅姆尼在公眾面前持含糊立場,然而2008年當他成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時,卻立刻轉變為堅定的反墮胎人士。
紀錄片《女大法官金斯伯格RBG》劇照。
羅案之後,因為解釋權是在各州的法院中,因此,戰火在司法層面仍舊延續。儘管羅案確立了女性的墮胎權,但墮胎的資金由誰來承擔卻是一個問題。1976年議會通過的《海德修正案》(Hyde Amendment ),就是要禁止聯邦資金用於絕大多數情況下的墮胎。除了資金之外,各州還以其他方式拖延和抵制羅案的決定。在羅案判決的幾個月後,新澤西的一對夫婦簡(Jane Doe)和她的丈夫因為貧窮無力撫養第五個孩子,於是剛一懷孕就去醫院要求墮胎,但新澤西南部的醫院仍舊執行着禁止非治療性墮胎的禁令,他們的要求被拒絕。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其他機構的幫助下,簡上訴到最高法院,並在1976年11月獲得勝訴。然而這並不是一個喜訊,她無力負擔去往其他州墮胎的費用,而此時她的孩子已經2歲多了。在1974年的“艾德林案”(Edelin v. the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中,一位波士頓檢察官,則是在年輕的非洲裔產科醫生艾德林(Kenneth Edelin)實施完合法的墮胎手術之後,以謀殺罪為名將其起訴。
在談論羅案時,中文世界很少有人討論該案對於醫院和診所的影響。事實上,羅案也成為美國街頭政治的導火索之一。反墮胎組織和診所之間的鬥爭也非常激烈。反墮胎組織除了常規的在墮胎診所外長期示威,也會以打官司等形式耗費小診所的財力和精力。還有一些人會訴諸暴力。根據瑪麗·澤格勒(Mary Ziegler)的統計,在1980年到1993年中, 這些墮胎診所總共報告了153起爆炸或縱火事件,此外更多的則是一些小規模的攻擊、謾罵和死亡威脅等。在此期間,墮胎診所還經歷過525起封堵事件,其中超過3萬多反墮胎抗議者被抓捕。而對於醫院而言,喬安娜·舒恩(Johanna Schoen)基於大量的訪談和實地研究發現,在羅案之後,一方面,一些診所開始提供一些免費的測孕工具以及計生用品,另一方面,資本覺得墮胎醫院有利可圖,對其進行大量的投資,然而在很多地方,墮胎的費用大幅增加,而墮胎的女性卻沒有或者只是得到了少量的諮詢和輔導。
電影《從不,很少,有時,總是》劇照。
一場沒有結束的鬥爭
從上述對“羅訴韋德案”前後的社會背景和思潮的簡要概述中,我們不難發現,“羅訴韋德案”如同膾炙人口的晚清奇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一樣,已經不再是一起單一的案件,而是成為了社會不同權力角力的工具。熟悉歐洲社會的人也可能發現,在歐洲,無論是相對世俗化的法國,還是其他具有更多宗教色彩的國家,雖然墮胎也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公共熱門話題,但是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美國這樣,把支持和反對墮胎的立場,變成彙集政治選舉、身份、黨派、社會動員、階層、種族等議題的發聲口。
如果單純以法律或者女性權利來理解墮胎權和“羅訴韋德案”,我們仍舊無法明白為什麼墮胎議題會在美國社會如此重要。墮胎議題背後不僅涉及錯綜複雜的歷史、種族、黨派、移民、社會福利、科學、倫理等問題,還直接影響政黨選舉和各種組織的社會動員和籌款。
在2012年夏天,來自密蘇里的共和黨參議員候選人託德·阿金(Todd Akin)曾被記者問道:“女性受到性侵後的墮胎是否合法?”他答道,女性的身體將自動拒絕這種懷孕,因為“女性的身體有各種方法可以搞定這些。”該言論獲得了該州各個反墮胎組織領袖的認同,“如果上帝選擇祝福這個生命,這個女性就不應該去殺掉它。”這也許是墮胎議題最好的一個隱喻,所有人都能夠發表言論,唯獨缺失了作為當事人的女性。
在“羅訴韋德案”中,羅的命運也和案件一樣曲折。早年的羅命運坎坷,而在“羅訴韋德案”之後,麥考維成為兩派爭取的焦點。她一度改變自己的立場反對墮胎,成為宗教右翼和反墮胎人士常常使用的招牌,但在她臨終前,又轉而支持女性應該享有墮胎的權利。這讓華盛頓郵報的作者莫妮卡·海思(Monica Hesse:Jane Roe,’ from Roe v. Wade, made a stunning deathbed confession. Now what?)不禁感嘆道:“也許她最適合作為另一種鬥爭的象徵,也就是關乎人性的,而不是政治的。這種人性的掙扎來自於我們努力調和雜亂無章、充滿疑慮、追名逐利的內心獨白,和我們在美國道德劇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許,這句話也適用於理解支持墮胎者與反對墮胎者背後的複雜動機。
封面圖片來自電影《從不,很少,有時,總是》劇照。
主要參考文獻:
[1]Johanna Schoen, Abortion after Roe,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15.
[2]Joshua C Wilson, The Street Politics of Abortion: Speech,Violence, and America's Culture Wars.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3]Mary Ziegler, After Roe: The Lost History of the Abortion Debat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文/李晉
編輯/青青子、朱天元、羅東
校對/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