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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婚姻家事安排2月15日正式生效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綜合

內地與香港婚姻家事安排2月15日正式生效,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同日在相關網上論壇會致辭。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網

中新網香港2月15日電 (記者 韓星童)《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章)(《條例》)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婚姻家事安排》)2月15日正式生效。

在《婚姻家事安排》的新機制下,兩地法院可以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節省時間和費用,亦可減輕他們的精神壓力,讓他們可以方便、適時獲得有效的司法濟助,更有效地保障他們的權利。《條例》旨在通過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婚姻家事安排》。

兩地法院從15日開始在《婚姻家事安排》涵蓋的案件中作出的判決,以及內地民政部門從15日開始發出的離婚證,都適用新機制。

同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合辦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婚姻家庭案件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網上研討會致辭時表示,香港與內地在“一國兩制”下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民商事司法協助制度。《婚姻家事安排》在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方面立下新的里程碑,是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的又一創新實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