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社會撫養費有何影響?專家:並不等於國家在生育領域“撤手”
新京報快訊(記者 姜慧梓 實習生 許琳迪)我國生育政策迎來重大調整,將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
7月20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發佈,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户、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脱鈎。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據公開資料,1995年國務院新聞辦發佈《中國的計劃生育》白皮書首次提出“社會撫養費”這一概念:“對多生育子女的家庭,則徵收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這樣做既是對多生育子女行為的限制,也是多生育子女者給予社會的一種補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貴松介紹,一般認為,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
“過去意義上的社會撫養費,是將多生育視為對社會的負擔,是一種對人口的調節。”王貴松表示,隨着三孩政策逐步落地,這種意義上的社會撫養費是一定要廢除的。
不過,取消社會撫養費並不等於國家在生育領域的“撤手”。王貴松認為,國家對人口進行調節的思路沒有變,人口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人口數量減少到對社會發展不利的時候,國家仍然會繼續介入。
如何“介入”?王貴松認為,隨着三孩時代來臨,不僅要取消社會撫養費,還應該對多生育子女的家庭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這是應該的。”
記者 姜慧梓 實習生 許琳迪編輯 王景曦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