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此前於2020年10月任上落馬的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劉寶華,近日被正式提起公訴。經查,劉寶華涉嫌受賄,已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寶華利用擔任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起訴文書中,檢方特別提到劉寶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從這個表述來看,劉寶華的腐敗問題絕對不小。與此同時,我們還可以從起訴文書中看出:劉寶華從擔任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時起,就已經開始利用職務便利受賄。也就是説,劉寶華一路從處長升至副部級高官,卻是“邊腐邊升”。
此前不久,劉寶華於2021年4月21日被“雙開”。當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通報中寫道:“劉寶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儘管這一通報行文簡潔,對劉寶華的違紀違法情節具體着墨不多,但是,我們不難看出其所作所為的嚴重性。
一直以來,能源系統都是國家開展反腐工作的重點領域。一方面,能源工作茲事體大,事關經濟命脈與國家安全,有着特別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能源系統的官員幹部常與企業打交道,其職權範圍牽涉的具體利益問題也多,因此有着不容忽視的腐敗風險。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劉寶華被查之前,國家能源局已經有兩名原局長和兩名原副局長先後落馬。
在這幾個人裏,第一個落馬的是2013年5月14日被查的劉鐵男。當時,劉鐵男既是國家發改委副主任,也兼任國家能源局局長。2014年12月10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宣判,劉鐵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劉鐵男之後,另一個出了問題的能源局“一把手”是努爾·白克力。2018年9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努爾·白克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2月2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努爾·白克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努爾·白克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除了劉鐵男和努爾·白克力,國家能源局還有許永盛、王曉林兩名副局長,分別於2014年和2018年被查。如今,劉寶華也被提起公訴,相信其具體問題很快就會水落石出。對能源系統而言,廣大領導幹部還應從這些落馬官員的身上深刻吸取教訓,嚴防腐敗問題再次出現。
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華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