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20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的通知
財預〔2020〕92 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9〕64號)等文件規定,現下達2020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項目代碼:Z195110010006),專項用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有關支出。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據自然資源部下達並經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確認的2019年調出任務及土地驗收進展、2018年調出任務新增完成驗收情況等,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
二、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有關規定,在接到中央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30日內,將資金分解下達到市、縣,並報財政部備案。同時將下達市、縣財政部門專項資金文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三、市、縣財政部門收到專項資金後,應當進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保證資金專款專用,按規定全部用於鞏固脱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先和重點保障產生節餘指標深度貧困地區的安置補償、拆舊復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修復、耕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農村發展建設以及購買易地扶貧搬遷服務等,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 農林水支出”科目。
四、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35號)有關要求,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指導市縣對專項資金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台,加強對市縣扶貧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表
財政部
2020年7月21日
(來源:財政部預算司)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