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 20萬元,最低不少於 200 元。”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發布《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進一步調動羣眾舉報積極性,擴大羣眾舉報範圍,持續強化社會監督對打擊違法違規問題的重要作用,切實織密基金監管網,有效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醫保基金是病有所醫的關鍵一環,跟大家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息息相關,是老百姓的“看病錢”、“救命錢”。然而不斷出現的欺詐騙保行為給基金安全和羣眾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極大威脅。近年來,國家持續加強打擊欺詐騙保的力度,在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同時,鼓勵羣眾共同參與監督。2018年,國家醫保局和財政局印發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建立起對舉報欺詐騙保進行獎勵的制度,羣眾的監督意識不斷提升,各地舉報獎勵人次、獎勵發放金額、查處違規金額逐年增加,根據相關羣眾舉報線索查實並追回醫保違規金額1.58億元。
但不容忽視的是,近年來,部分騙保行為“穿上隱身衣”“躲進青紗帳”,手段更加隱蔽、造假更加專業、形式更加多樣。近日,南京市第一醫院被曝虛構治療和藥品費用:一八旬老人住院半年花費了70多萬元,然而結賬明細顯示,霧化吸入1103次,但用於霧化吸入的藥只有48次的量;靜脈採血382次,而血液化驗收費只有12次。南京市醫保局通報確認該院通過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9萬多元。此外,還有醫院通過過度診療、超標準付費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增加了醫保部門發現的難度。
大家的救命錢,就要大家來監督監管。揪出潛藏的違規活動,離不開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離不開羣眾的舉報和監督。獎勵辦法是確保醫保基金安全的新思路,是調動羣眾力量打擊騙保行為的新動員。當然,積極舉報不是為了獎金而舉報,更不能為了舉報而舉報,舉報信息需要真實可靠,舉報人偽報材料、隱瞞事實的,也應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依法舉報,合法舉報,讓騙保行為得到懲處,讓醫保更好地發揮作用,才是舉報的意義所在。辦法給打着騙保算盤的單位和個人提了個醒,不要高估自己瞞天過海的實力,更不要低估羣眾雪亮的眼睛,別等到“隱身衣”被掀開才追悔莫及。
來源:北京晚報
實習記者 張悦
流程編輯:u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