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經濟週刊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與王某某相關產品責任糾紛二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王某某於2019年10月購買寶馬牌混合動力轎車,2020年9月,該車在停車場內起火燃燒。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顯示,起火原因為駕駛室座椅底部內的電氣線路發生故障引發。原告王某某要求華晨寶馬公司及青島中達燕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合法有效,可推定車輛自燃系存在質量缺陷,最終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40萬餘元。
華晨寶馬公司上訴稱,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並非嚴格的技術認定結論,本案應當由法院結合司法鑑定結論進行認定;一審對證明標準的認定存在嚴重錯誤,認定的損失項目和數額也缺乏依據。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簡易調查認定書,本案轎車起火原因為電氣線路發生故障引發,本案轎車存在質量缺陷。華晨寶馬雖申請鑑定,但該鑑定意見不足以推翻行政認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媒體編輯:崔曉萌
一審:崔曉萌 二審:何穎曦 三審: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