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勞動關係如何處理?市人社局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詳見↓
資料:市人社局
編輯:吳維嘉
【來源:上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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