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微信羣中的一份名為“X區混檢第二批10人掃碼記錄”文件瘋狂傳播擴散,其中包括公民個人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等,不但讓表格中當事人不堪其擾,還讓不少市民精神緊張,倍感恐慌。齊齊哈爾市網警在發現情況後第一時間展開工作。
經查,2021年1月22日,違法行為人吳某某、田某某、吳某、付某某在沒有經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部門允許的情況下,在微信中散佈被核酸檢測人員的個人隱私。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富拉爾基公安分局對吳某某等四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齊齊哈爾網警提醒: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佈他人隱私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任何組織和個人都需要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科學防疫。若有人打着“好心”的旗號擅自將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需要收集的個人信息公之於眾,嚴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造成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秩序,干擾國家統一防疫調控工作,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打擊處理。
記者:黃迎峯
來源: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