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記者 黃曉娜】據美國媒體19日報道,泰國一名女子因“侮辱王室”的罪名而被判入獄43年零6個月,這是泰國設立“侮辱王室”罪以來,對犯下該罪的人判處的最重刑罰。
據瞭解,該女子名叫安昌,今年63歲,美聯社稱其曾擔任了至少40年的泰國政府公務員。安昌的律師日前對路透社表示,安昌已承認自己於2014年至2015年間在社交媒體Facebook和YouTube上共享和發佈的內容違反了《刑法典》第112條29款,但安昌強調,自己只是分享了音視頻,未對這些內容作出評論。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安昌一直處於被監禁的狀態,原因是其與泰國君主制批評者、地下博客主持人班頗有關聯。因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泰國法院此次將安昌的刑期減半,從87年減至43年零6個月。
另據泰國人權律師組織透露,安昌已申請保釋,並等待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新加坡《聯合早報》19日報道稱,泰國《刑法典》第112條規定要保護王室免遭誹謗、侮辱或威脅,但該法律規定所針對的內容通常被解釋為對君主制的一切批評。BBC報道稱,泰國針對王室名譽的法律規定是全世界最嚴格的法律規定之一。
近一年來,泰國國內民主示威浪潮不斷,曼谷地區多次發生抗議者集會,要求政府下台並改革君主制。泰國當局也頻繁以“侮辱王室”的罪名發起針對抗議者的訴訟。近期泰國國內反政府示威活動已經大幅度減少,只剩下偶爾幾次零星的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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