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光榮案一審宣判彰顯司法價值導向

秦光榮案一審宣判彰顯司法價值導向

今日社評

本報特約評論員

繼續造濃寬嚴相濟氛圍,激發“漣漪效應”,促使更多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投案自首,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社會公眾的殷切期待,也是各級紀檢監察、審判、檢察機關繼續努力的方向。要抓好“高壓震懾”這個關鍵,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創新反腐防腐宣傳措施,增強教育針對性和感染力。要用好“思想工作”這個法寶,觸動少數貪腐分子主動爭取改過自新與寬大處理的機會。

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秦光榮受賄案,對被告人秦光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對秦光榮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秦光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秦光榮受賄案一審宣判,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官員,國家監委對秦光榮提出了從寬處罰的建議,檢察機關對秦光榮構成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認可。秦光榮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達2389萬餘元,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從寬幅度出乎一些人意料,卻在情理、法理之中。

成都中院認為,秦光榮具有自首情節,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認罪悔罪,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上述判決於法有據,於理有依,合乎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體現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重大進步,彰顯了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現實中,“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的錯誤意識仍然有一定市場。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一些違紀違法黨員幹部自首的念頭不斷在腦海中閃過,缺少的或許就是“臨門一腳”的勇氣。在此背景下,成都中院的這一司法判決,立起了“南門之木”,具有重要的司法價值導向作用。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提出“對主動投案者依規依紀依法從寬處理”,釋放出懲治極少數、挽救大多數的強烈信號。在強大震懾和政策感召下,一大批違紀違法問題幹部主動投案。據統計,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36個主動投案的廳局級幹部,相比2019年的28個,增加了四分之一。不僅如此,2020年還有青海省原副省長文國棟、江蘇省委原常委王立科2名省部級幹部主動投案,“主動投案”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新聞傳播中心聯合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納入了2020年度十大反腐熱詞。事實表明,反腐敗高壓態勢持續震懾,治理腐敗的效能持續提高,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疊加效應正不斷顯現。

因勢而謀,應勢而動,順勢而為,繼續造濃寬嚴相濟氛圍,激發“漣漪效應”,促使更多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投案自首,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社會公眾的殷切期待,也是各級紀檢監察、審判、檢察機關繼續努力的方向。要抓好“高壓震懾”這個關鍵,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力削減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創新反腐防腐宣傳措施,增強教育針對性和感染力。要用好“思想工作”這個法寶,觸動少數貪腐分子主動爭取改過自新與寬大處理的機會。

此外,還需建立完善刑事司法與紀檢監察機關執紀有效銜接機制,從強制措施到刑事處罰,都能讓自首人員“看得見”激勵。比如,能不刑拘的不拘;能不捕的不予逮捕,能從輕判處的堅決從輕,實實在在地體現法律權威和感召力。

秦光榮受賄案一審判決,傳遞了法治正能量,有利於召喚違紀違法人員認清形勢、相信組織,投案自首,實現自我救贖。同時也啓示各級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一體推進“三不”的機制,繼續深化標本兼治,在紀法框架內大膽探索,更加積極兑現投案自首從寬處理政策,推動政治生態不斷淨化優化,黨風政風民風更加清新純淨。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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