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刑事裁定書中,又有一名領導幹部“身邊人”利用影響力受賄的詳細情況曝光。此人名為慄利九,曾任廣西玉林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莊浩的專職司機。儘管慄利九本人並沒有官員的權力,而僅僅是給官員開車的專職司機,但是,他還是充分利用了自己的“位置”與“關係”,通過李莊浩的職務行為和李莊浩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牟取了360萬元的鉅額不法利益。
慄利九受賄一事之所以東窗事發,主要還是因為他依附的對象李莊浩落馬被查,這才“拔起蘿蔔帶出泥”,讓他依附權力的受賄行為和李莊浩的違紀違法行為一併受到了查處。
公開資料顯示:李莊浩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曾任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廣西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副廳級)等職,2013年5月出任玉林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9年9月,李莊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5個月後被依法雙開。2020年11月,李莊浩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獲刑11年6個月,並被處罰金60萬元。
李莊浩落馬之際,慄利九也隨之被查。2019年8月,因涉嫌介紹賄賂,慄利九被玉林市監察委員會留置,不久之後,他又因涉嫌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於2020年1月被刑事拘留並逮捕。
興業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慄利九擔任玉林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莊浩的專職司機,其通過李莊浩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李莊浩的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多名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錢款共計3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裁判文書還提到:2010年至2018年,李莊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嵐、司機慄利九(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07.6216萬元。兩相比較之下,慄利九身為領導幹部“身邊人”,收受的賄賂達到了其領導的一半還多,足見其腐敗空間之大,在中間撈到的“油水”之多。
像慄利九這樣,利用領導幹部的影響力為自己大謀不義之財的人,顯然不是孤例。2020年8月,據媒體報道,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落馬受審前後,曾為張琦擔任司機13年的周某也被檢察機關指控。周某利用張琦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有關官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項目招標、土地招拍掛、規劃報建等方面為行賄人提供幫助,共受賄450萬元。
在此之前,《中國紀檢監察報》也曾專門刊發文章透露:一些領導幹部的近親屬以及保姆、司機等身邊人利用其影響力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腐敗案件中較普遍。2020年6月獲刑的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茂才,其司機就受賄375萬餘元。
再往前看,2018年,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原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的專職司機湯志強,曾通過幫助他人從檢察院“撈人”,收取了30萬元賄賂款。除了司機,陳川平的秘書李源廣也曾受賄63萬元。諷刺的是,陳川平一審時被認定受賄91萬元,而他的司機和秘書加起來受賄93萬元,比陳川平還多。
這種“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不良現象,顯然十分惡劣。對此,有關部門還需從制度層面發力,既要防止問題官員把自己身邊的勤務人員發展成“腐敗外圍”,也要防止領導幹部的“身邊人”成為腐蝕官員的“腐化劑”。
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澎湃新聞、中國紀檢監察報等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