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自殺的乘客,自私嗎?
這個世界上,每天都在發生令人遺憾的事情。
前幾天,在國航一架從福州飛往成都的航班上,一位男乘客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
事發地點在飛機上的衞生間裏,事發時他的脖子上有類似繩索,洗手枱的水龍頭位置也有類似繩索一樣的物件已經被割斷,他在洗手間上吊了。由於發生了緊急公共事件,飛機在長沙緊急備降,但是很遺憾,這位乘客還是離開了世界。
因為事發突然,各路媒體能透露的只有這些客觀事實,看到新聞後大多數人的反應是迷惑+指責,因為他自殺這件事情,給機組的其他人添了麻煩。
在種種輿論中,一位現場親歷者賴先生還原了當時的情況。
飛往成都的CA4230航班起飛時候,比規定時間遲了20分鐘。飛機啓動後沒多久,座位上的賴先生就被空乘人員急促的敲門聲吵醒了,裏面的人沒有動靜,所以空乘人員合力,將門強行打開了。
這已經算被救下來、恢復了正常體徵,然而自殺者並沒有就此停歇,他在不斷地試圖咬舌,醫生和空乘人員上前控制他,飛機也同時備降。
直到降落到地面時,到交給警方和地面工作人員的時候,自殺者雖然不配合,但是生命體徵依舊平穩,所以賴先生就和其他乘客一起離開了。
但是令他憤怒的,是晚上幾乎一邊倒的指責謾罵。
賴先生説:“人在絕望的時刻是別人無法體會的,請大家不要繼續責怪,而是選擇寬容,以慰逝去的生命。”
首先,在飛機上選擇自盡的做法本身非常錯誤,網友對此表示出“無法理解”的情緒非常正常。
因為在航空器上做這種事情不僅潛在危險很大,更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在這裏討論因為自殺者的死而耽誤其他人的行程似乎太過冷血,那就單説對飛行本身:如果在飛機上造成了兩人含以上受傷的後果,已經屬於運輸航空嚴重事故徵候, 是民航局最高差錯標準。
雖然在我國沒有懲罰措施,但是在國外,如果在公共交通上自盡未遂,那是需要做出賠償的,因為影響了公共秩序。
不過,執意要在飛機上自殺的人,可能最不在乎的,就是別人説他“自私”。
我們無從瞭解他經歷過什麼,或者正在經歷什麼,抑或是此時此刻的痛苦已經令他全線崩潰,反正無計可施無路可進只求速死,否則也不會在第一次被救下後還試圖咬舌自盡。
用句不好聽的話説,就是他已經做出了放棄的決定,那會因此嚇到什麼人、改變什麼人的行程,已經不在乎了。
鬧事,平安夜,鬧事,從高樓跳下……這些條件綜合起來,自殺者是有主觀報復社會情緒的。他也完全可以預判到,即使自己想離開世界,一定也會拉上另外的無辜者。
這樣的人,即使被唾罵萬年也不足惜。
換言之,自殺害別人喪命,和自殺影響別人計劃,完全是兩個程度。
在公共場合自盡的確不妥,那也在於會給別人觀感心情計劃帶來影響,但是設想一下,又有什麼方法是十全十美的?
在租的房子裏,房東租不出去賣不出去;在自己家裏,小區樓價會貶值、鄰居會感到晦氣;在荒郊野嶺,浪費警力搜尋破壞生態環境;在稍微偏僻一點的公園,還要考慮清晨清潔工發現時候的衝擊……
這世界上又有什麼只屬於自己的地方呢?
可是如果一個人的自縊對另一個人而言是意外,那意外總會發生,我們也真的不必用髒話、用侮辱性詞彙、用“你活該去死”的惡語來苛求他的不完美,畢竟他已經絕望地離開了。
機上乘客自殺的特情發生,乘務組已經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進行了干預、組織急救、維持客艙秩序,機長聯繫地面儘快備降,他們完美地完成了確保人機安全的最高安全準則,不會受到懲處——擔心空乘者職業前途的網友,儘可以放心。
前面已經説過,網友表示不理解或者評價他自私,都是再正常不過的反應;或者如果是這件事的親歷者,真實看到慘狀的乘務員、被影響的乘客受影響後瘋狂發泄憤怒,那都可以理解。
反而。
真正看到慘狀、救過人的人在呼籲寬容理解,而屏幕前一羣與己無關的人高談闊論、大加撻伐。
就要罵死者的
要知道,沒有人願意自殺,更沒有人願意在飛機上自殺。
這件事很複雜,但如果釐清概念後道理很簡單:
“無法理解”和“他活該去死”的評價不一樣,“飛機自縊造成不便”和“鬧市跳樓壓死兩位路人”性質也不一樣,“別罵了,畢竟死者為大”的告慰和“不讓網友罵,那就是對在飛機上自殺的鼓勵”的意圖更不一樣。
人不是聖母,但人是有共情能力、能體恤他人痛苦的高級生物,所以我們既會為自殺者感到遺憾,也會為被影響的無辜者感到抱歉。但是如果輿論完全一邊倒,只埋怨、調笑、諷刺離開世界的人,那就是一場集體的冷漠和道德滑坡,這是一種倒退。
最後,還是想告訴所有人,人間不值得不開心。所以,無論遇到什麼事情,都萬萬不要放棄自己,無論在哪裏,無論以哪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