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譚得志再添一罪,大快人心!
導讀:據香港媒體報道,“亂港”分子,香港反對派組織“人民力量”成員,此前被香港警方控告組織了非法的集會活動,在社交媒體上發佈煽動性的言論等十三項罪名。11月4日,香港的西九龍法院再次對譚得志提審,審判法官同意了對譚得志的新一項控訴--串謀發佈煽動性言論。此外,西九龍法院還駁回了譚得志要求法院終止審訊的申請。
譚得志被控多項罪名
“亂港”分子譚得志,現年48歲,目前觸犯了多項法律,被香港警方指控,案件正處於審判當中。今年1月17日,譚得志在香港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對過往的香港普通民眾發表煽動性的言論,企圖挑撥起香港普通市民對香港特區政府,對內地的仇恨。
此外,譚得志在沒有向政府部門申請的情況下,組織了集會活動,這是非法的,更何況譚得志在集會活動上再次發表目無法紀的煽動性言論。今年1月19日,譚得志在香港銅鑼灣附近帶領一羣“亂港”分子用高音喇叭對香港警員進行辱罵,極大地破壞了附近區域的安寧,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今年3月15日,譚得志在香港的牛頭角下村商場外面,再次做出擾亂社會秩序的舉動,再次對社會安寧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今年5月24日,譚得志在銅鑼灣地區組織了非法的集會活動,在集會活動上,再次挑撥社會矛盾,捏造一些子虛烏有的事情對香港警察進行栽贓陷害。
新增一項控訴
11月4日,譚得志在香港的西九龍法院再次被提審,這次提審,香港警方為譚得志新增了新一項控訴,串謀發佈煽動性言論,審判法官同意了這項控訴的申請。據瞭解,這一項新的控訴指的是譚得志在今年七月份的時候,與一些不知名的人士一起串通,發佈了一些不堪入目的煽動性言論,企圖引起香港普通市民對香港警方的仇恨,從而將暴亂行動擴大化。
此外,譚得志的辯護律師企圖申請法院終止對譚得志的聆訊,這一申請遭到了西九龍法院審判法官的拒絕。“亂港”分子是不會有好下場的,譚得志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法律的審判永遠不會缺席。香港電影《無間道》裏有句話,叫“出來混,遲早要還”,“亂港”分子最終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文丨常樂 校丨竹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