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營運車 丟了“飯碗
“同志,您沒喝酒吧”
“沒喝”
片刻後酒精快速檢測棒閃爍紅光併發出警報“您喝酒了”!10月17日晚,鄭州交警五大隊民警在文化路宏康路附近開展酒醉駕交通違法專項治理時,一名司機酒後駕駛營運車在接受檢查時和交警對答道,待其酒精呼吸檢測報警後,這打臉的速度不要太快。
當日,22時00分許,一輛車牌為豫A1***U的白色小轎車沿文化環由南向北行駛至宏康路附近時,執勤民警發現該車行駛不正常,遂立即上前對該車依法進行攔檢。在車窗落下瞬間車內酒氣迎面撲來,經呼氣式酒精快速檢測棒檢驗後提示“您喝酒了”,為確保數據準確,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再次檢驗,關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最終測試值為4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經瞭解,關某某在和朋友吃飯時,期間喝了一兩多白酒,飯局結束後,其未喝酒的朋友駕駛豫A1***U轎車並載關某某和另一朋友回家,先把車內乘坐的朋友送回家後,未喝酒朋友繼續駕車行駛,至文化路魏河北路附近時未喝酒朋友到家了,關某某想着離家很近就拒絕了朋友送其回家的要求,然後自己駕車回家,誰知開車不到2分鐘就被民警查獲。
經詢問得知,關某某所駕駛的豫A1***U白色小轎車是網約車,屬於營運車輛,關某某的行為屬於涉嫌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駕車上路務必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決不能抱有僥倖心理,希望所有駕駛員朋友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做一個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的駕駛人!
河南廣播電視台交通事業部記者 崔智平 編輯 杜曉華
【來源:河南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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