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彪馬使用10歲以下兒童代言被罰10萬元
中新財經2月10日電(記者 謝藝觀)因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近日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截圖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8月26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12345政府熱線匿名舉報:反映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PUMA”上,利用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違反廣告法。
經查,公眾號“PUMA”為當事人獨立運營,公眾號“PUMA”內標題為《無畏挑戰,他們是彪馬破格玩家?》的文章為當事人於2021年8月24日發佈。該文章中存在“彪馬破格玩家牛某7歲”的宣傳,宣傳中使用了牛某這名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另查明,當事人使用牛某的名義及形象作宣傳是為了給童裝作推薦,吸引更多熱愛運動的孩子關注購買當事人的品牌。
由於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PUMA”上發佈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廣告的宣傳,上述宣傳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規定,構成了發佈以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廣告的行為。
鑑於當事人在單一媒體上發佈,無社會影響,也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情節輕微,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
截圖自天眼查。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7月,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就曾因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4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