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寶坻法院
通過微信成功送達
一件案件的民事調解書
這是《民事訴訟法》修訂施行後
寶坻法院首次以電子方式
送達裁判文書
案件簡述
該案是一起租賃合同糾紛。
2018年間,趙某租賃王某59座、61座(帶有營運手續)的大巴車,從事寶坻往返山東旅遊行業。
但是趙某一直未能支付費用69900元,王某因此將其訴至寶坻法院。
調解在線
因被告趙某遠在山東
受疫情影響
趙某無法到庭參加訴訟
使得案件審理變得遙遙無期
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承辦法官高楊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組織王某與趙某進行遠程線上調解,在承辦法官的協調幫助下,雙方迅速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
同時
在徵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
採用微信送達的方式
向原、被告送達了民事調解書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適應了新時代的發展變化,完善了裁判文書送達規則,切實為當事人提供了訴訟便利,實現了讓當事人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糾紛,也有效解決了法院“送達難”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來源:寶坻法院 | 製作:陳美汐
【來源: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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