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開車上班,過了十字路口右轉,二十邁速度駛入小路,剛走了不到5米,一個婦女超過我的汽車突然右轉,想要進小區,我不到二十邁的車速都沒反應過來,直接把她幹翻在地。
美女倒地,電動自行車也鑽入我的車輪下,還沒等我發怒,美女直接爬起來,對着我就是一頓打罵,怎麼開車的,找死啊,罵的是要多難聽有多難聽。
誰讓我是機動車啊,沒敢還言,等美女罵夠了,我提出私了,因為車速很慢,除了電動車有點損傷,人應該沒多大事,我着急上班,想給他200走人。然而美女急了,你這是打發要飯的嗎?最少2000。
我也急了,只能報警處理,警察來了,調看了行車記錄儀,勘測完成,給我説讓我和美女協商,如果走程序就要扣車,而且説我是全責。最後在交警的調節下,我付了1000塊,走人。
我一邊走一邊生氣,明明是她超車別了我的汽車了,為啥我全責,難道就因為我是汽車嗎?越想越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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