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艾滋男子強姦15歲女生再審改判10年,此前獲刑5年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3月29日訊 據“南天一劍”微信公號消息 2021年3月29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袁志雷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原審被告人袁志雷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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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的廣西都安男子袁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然強姦了一名15歲的女生。記者1月2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都安縣人民法對這樣一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被告人袁某某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公訴機關都安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5月12日,被害人藍某(2005年日出生)在上學途中到三隻羊某村玩。13時許,代銷店老闆潘某催藍某去學校,被告人袁某某主動要求送藍某去學校,藍某坐上袁某某的電動車之後,袁某某駕駛電動車往學校的相反方向開走。幾分鐘後,袁某某駕駛電動車來到宜州區公路邊停車,強行拉藍某到距離公路約200米的一條水溝旁邊竹林下,強行與藍某發生性關係。事後,袁某某駕車將藍某送回某移民安置點代銷店附近後返回家。經河池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法醫師鑑定,藍某私密衣物內面上可疑斑跡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藍某血樣和袁某某血樣的DNA分型。

2020年5月21日,經河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袁某某的血清進行檢測,結論HIV-1抗體陽性。2020年7月15日,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委託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對藍某的精神狀態及性自我防衞能力進行鑑定。經鑑定,藍某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被性侵害時無性自我防衞能力。

都安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藍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袁某某強姦精神發育遲滯的未成人,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袁某某明知自己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艾滋病仍然實施強姦行為,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袁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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