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肇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李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權將應該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約定收受好處費,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銀行貸款申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天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肇慶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天
李天簡歷:
李天,男,漢族,1963年4月生,廣東化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3年12月任華南師範大學中文系黨總支副書記(副處級)
1999年1月任華南師範大學中文系黨總支副書記(正處級)
1999年10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委副書記(正處級)兼宣傳部部長
2001年2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1年3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3年3月任肇慶市德慶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9月任肇慶市端州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年1月任肇慶市副市長
2007年2月任肇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5年9月任肇慶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6年12月任肇慶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7年1月任肇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2020年12月被免去肇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職務
來源:南粵清風、西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