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換了三次減震器,能退車嗎?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綜合

文章來源:缺陷產品管理中心

案情簡介

消費者購買的一輛合資品牌轎車,車輛仍在三包期內。因為後減震器漏油,已經更換了三次減震器,現在仍然有漏油現象。於是,消費者向經銷商提出了退車要求。

相關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國家標準GB/T 29632-2013《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範圍與三包憑證》中規定,懸架系統的主要零件包括:彈簧(螺旋彈簧、扭杆彈簧、鋼板彈簧、空氣彈簧、液壓彈簧等)、控制臂、連桿。

處理意見

減震器不在標準中規定的“主要零件”範圍內,更換三次減震器沒有達到《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退換車條件,但經銷商應提供免費維修服務。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