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部門聯合發文 全方位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中新社北京3月22日電 (記者 王祖敏)記者22日從中國民政部獲悉,中國正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全方位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

中國民政部、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等22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該項打擊整治工作提出7點要求:

一是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對違反要求的社會組織,民政部門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違反要求的企業,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線索依法依職責嚴厲查處;對違反要求的其他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是黨員幹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站台”或“代言”。對違反有關規定、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三是新聞媒體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得為其刊登廣告。圖書出版單位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出版宣傳冊、圖書等。對違反要求的,宣傳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是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便利。對違反要求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五是各互聯網企業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線上活動提供便利。對違反要求的,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根據民政部門的相關認定意見,依法依職責責令其查封、關停非法社會組織各平台公眾賬號和網站,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六是各金融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提供便利。人民銀行、外匯局等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處理金融機構相關違規行為。

七是進一步提高非法社會組織的違法成本。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健全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實施信用監管和懲戒,研究制定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在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獲得榮譽、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更嚴格的措施。

通知強調,各地各部門要迅速採取一系列精準有力的行動,既要抓好部門內上下協同,也要加強部門間橫向聯動,確保打擊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通知呼籲公眾提高防範意識,提醒公眾在參加社會組織舉辦的活動前,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或“中國社會組織動態”微信公眾號,通過社會組織名稱查詢該組織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上當受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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