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地花大力氣整治户外廣告牌匾,告別了高低橫飛、雜亂無章的面貌。但有的地方卻走入另一個極端,整條街一個風格,被吐槽“醜得整齊”。11月25日,《北京市户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一審。條例草案明確,管理部門在編制規範和設置管理時應當充分考慮轄區內不同區域功能和風貌特點,避免“一刀切”,防止牌匾標識同質化。
規範城市户外廣告的確很有必要,特別是一些城市廣告設施無序設置,一味地求大、求怪、求亮,不但影響了城市的美觀,也影響了城市文化環境,還留下了不少的公共安全隱患。但如何管理城市廣告,同樣也是不小難題。很多城市相應的管理都曾出現“一放就亂、一管就死”兩個極端反覆的困局,特別是針對商家招牌“一刀切”“一竿子到底”式整治與統一時有發生,屢受爭議,也同樣需要一個確切的法規來指導、約束、管理。
具體到城市户外廣告行為的管理,應該是規制民商行為與公共秩序之間的關係,這其中的限界在哪裏,如何界定和把控,就顯得尤為關鍵。之前之所以出現不少城市針對商家招牌“一刀切”的行為,根源還在於將公共秩序和城市審美絕對化、機械化,導致商户民商權利受損。城市審美與城市文化多元以及商家營銷取向之間如何平衡,這決定了管理的基本原則。
公共管理在市場與民事主體的權利面前應當遵循謙抑的原則,對權利的約束切面應止於滿足公共秩序的基本保證,避免過度變成干涉。對城市户外廣告的管理同樣如此,應當謹守公共的界線,只要户外廣告行為不影響公共秩序,都應當是合法合理的存在,無需納入管理調節,防止出現“一刀切”。
北京此次立法明確提出廣告招牌管理避免“一刀切”,防止同質化,既是求得户外廣告管理“治亂”與“放活”之間的最大公約數,也是釐清管理權力行使的界線,防止出現“失位”與“越位”兩個極端,有積極意義,希望在全國各地借鑑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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