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威脅”交警不要貼罰單,這很不專業 | 新京報快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違法了,都該接受依法處理——做援助律師,也不例外。
圖片來自@海南交警。
文 | 仲鳴
“律師違停還‘威脅’交警不要貼罰單”,乍聽這劇情,你是不是也覺得,這是假新聞?
可這是真事。
據紅星新聞報道,12月4日,一封寫給交警的“知會書”引發熱議。網傳圖片顯示,這封落款為海南某律師事務所的“知會書”寫道,該律所律師李某某受司法局指派,辦理黑社會案件,“由於人數眾多,海口中院附近停車位緊張,現暫借路邊停車,請不要貼罰單,否則將追究其交警領導及辦事人員責任。”後面還加蓋了律所公章。
圖片來自@海南交警。
“請不要貼罰單,否則將追究其交警領導及辦事人員的責任”,此言一出,輿論譁然。
不得不説,這句話挺有“表達藝術”:前面用了個“請”字,還挺客氣,後面卻畫風陡轉,一句“否則將追責”直接打起“威懾牌”……“先禮”與“後兵”之間沒半點過渡。這突如其來的豪橫,閃了很多人的腰。
加戲易被戲多誤,牛氣總被豪橫坑。很多人沒猜到故事的開頭,但猜到了故事的結尾——海南交警方面聞訊不含糊:這就給你安排上。
4日下午,@海南交警作出回應:“來了,老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處,海南交警已經在路上!”
沒多久,@海南交警又發佈了處罰結果,稱經核實,當事人承認是本人貼的“知會書”,“知會書”所寫車牌號和落款單位名稱與實際不符,系其輸入錯誤。海口交警在確認違法事實後,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教育,並且依法對其違停行為進行處罰。
一波操作猛如虎,翻起車來不忍睹。什麼叫“No Zuo No Die(不作不死)”?這就是。
在此事中,很多情節讓人沒想到:萬萬沒想到,律師李某某會“威脅”交警不要貼罰單;萬萬沒想到,這封“正經”的知會書上連律所名稱跟車牌號都沒寫對;萬萬沒想到,這麼離譜的知會書上還有律所背書……也正因劇情離譜,很多網友感慨:這確定不是到年底了用奇葩新聞衝業績?
公眾覺得離譜,不只是因“知會書”語氣豪橫,也是因這做法很不專業。
律師是幹什麼的,已毋庸解釋。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重要角色,他們常年與“法”打交道,也常被視作最應該知法守法的一羣人。
可違停還“威脅”交警不要貼罰單,顯然與其角色倫理相悖。
違章停車,已涉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中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妨礙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違法了卻拿“追責”去“要挾”交警不要貼罰單,不免有些仗着懂法欺負執法者的意味:對違章行為貼罰單,犯了哪門子法,以至於到了可以被追責的程度?
在這事上,涉事律師是接受指派去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本是公益之舉。但公益不是不守法的理由,“受司法局指派”也不是可以豪橫的底氣。
説白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違法了,都該接受依法處理——做援助律師,也不例外。該守的法還得守,不能因為搞法律援助,就覺得自己有法外特權。
要不然的話,依其邏輯,醫生進行義診,可以違章停車;教師搞公益講座,可以違章停車……也挺荒唐。
如果説,此前某丁姓律師在短視頻上教人“自造”輕微傷證據、某林姓律師“辯護意見”中稱委託人“罪無可恕”,都引來同行有違職業倫理之譏,那此次事件中涉事律師違停還“威脅”交警別貼罰單的做法,無疑是又一次踐踏了職業品格。
在此也想奉勸個別律師:請不要違法後還秀“豪橫”,否則法律將追究你的責任。
□仲鳴(媒體人)
編輯:王言虎 實習生:祁倩倩 校對: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