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這11起土地違法案件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快訊 據自然資源部微信公眾號消息,為嚴肅查處違法用地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格要求、嚴查案件、嚴肅追責,用“長獠牙”的舉措打擊遏制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日前,自然資源部決定掛牌督辦11起土地違法案件,公開督促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接受社會監督。

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澇洰河生態指揮部違法批地修建澇洰河濕地景觀公園及古鎮項目案:

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澇洰河生態指揮部違法批准徵收屯裏鎮、喬李鎮等鄉(鎮)土地522.57公頃(7838.57畝)建設澇洰河濕地景觀公園及古鎮項目。開挖水面117.07公頃(1756.04畝),其中耕地41.18公頃(617.7畝);佔用土地39.65公頃(594.81畝)建設國學館、廣場、古鎮等項目,其中耕地17.14公頃(257.13畝)。

山西省長治市上黨區振東集團公司違法佔用耕地建設文化園案:

2014年以來,振東集團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韓店鎮經坊村5.27公頃(79畝)耕地建設文化園。江蘇省揚州市違法佔地建設廖家溝城市中央公園等項目案:2014年7月以來,揚州市未經批准擅自陸續佔地60.54公頃(908.02畝)建設廖家溝城市中央公園等13個公園,其中耕地43.63公頃(654.47畝)。

江西省南昌市原新建縣人民政府違法批地案:

2014年,原新建縣人民政府未經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擅自徵收溪霞鎮店前村、橋南村、仙裏村等3個村土地3866.44畝。

廣東省清遠市南粵交通清雲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違法佔地建設員工宿舍案:

2019年6月,廣東南粵交通清雲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清遠市清新區三坑鎮解放村永久基本農田1.3873公頃(20.81畝)建設員工宿舍及配套設施。建成鋼混水泥結構永久性建築物4棟,以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2020年3月30日,清遠市自然資源局立案,責令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41.63萬元。截至2020年8月,41.63萬元罰款已繳納,2棟建築物以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已拆除並復耕,剩餘2棟建築物尚未拆除。

海南澄邁縣裕東實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玄武岩加工廠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海南裕東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澄邁縣福山鎮美玉村耕地4.5467公頃(68.2畝)建設玄武岩加工廠。截至2020年9月8日,未依法查處。

海南省三亞市對違法用地壓案不查案:

2017年12月,三亞市峯鑫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海棠區海棠灣鎮鐵爐村土地1.62公頃(24.3畝)建設混凝土攪拌站。2018年4月,原三亞市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貌,但該公司一直未整改。三亞市海棠區人民政府向原三亞市國土資源局發函,要求為該項目辦理臨時用地手續。2018年6月,原三亞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不再執行原行政處罰決定,8月為峯鑫實業有限公司混凝土攪拌站項目核發了臨時用地審批文件。2020年4月,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發《關於撤銷三亞峯鑫實業有限公司攪拌站臨時用地的批覆的函》。2020年8月,三亞市海棠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物。截至2020年9月8日,建築物尚未拆除。

四川省閬中市順通公司等違法佔地建設駕校案:

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閬中市順通汽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等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江南街道辦事處白溪村、龍潭村土地22.71公頃(340.66畝)建設5所駕校,其中耕地22.61公頃(339.16畝)。

陝西省寶雞市岐山縣周公湖工程建設領導小組違法佔地建設周公湖景觀水系項目且敷衍整改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岐山縣政府成立周公湖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岐山縣鳳鳴鎮董家台村、陵頭村耕地13.6公頃(204.2畝)建設周公湖景觀水系項目。2018年例行督察發現並指出該問題後,陝西省政府印發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3月前完成整改。2019年6月耕地保護督察時發現,原岐山縣國土資源局2018年9月僅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停車場和水泵房用地1.296公頃(19.45畝)立案查處,但未依法下達拆除的處罰決定而是予以沒收,且未對其他違法用地立案查處。

甘肅省天水南山雲端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設體育露營公園案:

2018年10月,天水南山雲端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秦州區玉泉鎮李官灣村土地10.40公頃(156.07畝)建設體育露營公園,其中耕地5.75公頃(86.22畝)。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違法佔地建設高鐵站前景觀綠化工程(中心公園)項目案:

2018年1月至7月,原中衞市林業生態建設局(現中衞市林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常樂鎮馬路灘村土地17.44公頃(261.57畝)建設高鐵站前景觀綠化工程(中心公園),其中耕地11.12公頃(166.85畝)。

自然資源部向相關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步下發掛牌督辦通知書,並抄送省級人民政府,要求相關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辦法》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組織調查,在規定時間內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經自然資源部同意後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相關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將予以監督指導、跟蹤督辦。

編輯 楊利

來源:自然資源部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