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強烈不滿聯合國人權專員對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評判

  中新社香港10月13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的信息,關於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發言人近日對香港法院在10月8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下有關“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案件的判刑理由的言論,香港特區政府13日表示強烈不滿。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由於涉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對案件細節作出評論並不恰當。

  就香港國安法而言,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涵蓋人權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時亦須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其中,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香港國安法第五條明確訂明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採取執法行動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香港終審法院已指出這兩條條文對於香港國安法的整體詮釋至為重要。”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事實上,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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