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6個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巢克儉就相關問題回應記者關切。
上述負責人稱,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強化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建立了風險評估和執法檢查“雙支柱”反洗錢監管體制,2020年對614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開展了專項和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完成對537家義務機構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處罰金額2468萬元。
上述負責人提到,人民銀行督促義務機構履行好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職責,採取必要的管理和技術措施,以便及時、準確地協助偵查、司法機關完成資金交易查詢、凍結、扣劃等工作。
近年來,人民銀行先後通過編制執法檢查手冊、應用數據技術分析工具等方式,提升反洗錢監管隊伍的執法檢查能力,在對義務機構開展執法檢查時,除了對合規性義務查深查透,還結合相關交易特徵,深入挖掘涉及洗錢犯罪的相關線索,並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
2021年初,人民銀行反洗錢局發佈了《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專門強調金融機構在開展風險自評估工作時,可將“接受司法機關刑事查詢、凍結、扣劃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查詢、凍結、扣劃”作為風險自評估因素,並針對發現的高風險領域合理配置反洗錢資源,提升“風險為本”工作能力。
同時,人民銀行積極運用司法機關已經宣判的洗錢案件信息,以案件為導向回溯查看義務機構反洗錢履職是否到位,針對性發現義務機構存在的風險隱患,並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追責處罰。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孟亞旭
來源:北京頭條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