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實施後,這些行為將重罰!
9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張小宏介紹了《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情況。據悉,該《條例》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正式頒佈,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會上,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禕表示,《條例》中明確規定,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測數據或者檢測報告、抗震性能鑑定機構出具虛假鑑定結果等行為,除設定一定數額的罰款措施外,情節嚴重的,對相關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設定吊銷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以及限制從業等處罰措施。
農村房屋抗震設防性能不足?加把“安全鎖”
我國是一個地震多發頻發的國家,大約58%以上的國土、55%的人口處於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在地震災害中,相當部分的人員傷亡主要由建築物倒塌造成。而相較於城市來説,農村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性能更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曲琦在會上指出,《條例》制定過程中,各地普遍反映,農村的房屋建設缺乏監管,抗震設防性能不足,發生地震時遭受的損失也最大。
另據紅星新聞記者瞭解,近些年來,住建部也在大力推進脱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支持設防烈度7度以上的地區農户實施農房抗震改造,努力提升農房的抗震安全水平。
比如,在今年雲南漾濞6.4級地震和青海瑪多7.4級地震當中,抗震加固後的農房大多經受住了地震考驗,沒有發生一起因為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員死亡。用曲琦的話説:“加固以後的這些農房,也成了農民的‘保命房’‘安心房’。”
那麼,新出台的《條例》又將如何進一步“加固”農村建設工程?對此,曲琦回應稱,為了系統解決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存在的問題和短板,在《條例》中主要從四個方面做出進一步規範。
一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二是對經鑑定抗震能力不足的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加固,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移民搬遷、災後恢復重建的時候,應當保證建設工程達到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四是政府要編制發放適用於農村的抗震技術圖集,並做好指導服務、技術培訓、示範推廣等工作。
曲琦表示,下一步,住建部也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序開展地震高烈度設防區農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服務長效機制,不斷提升農房抗震防災能力。
抗震性能鑑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重罰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條例》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各方的法律責任。換言之,如果因建設工程抗震能力不足,導致羣眾重大生命財產損失,將面臨更加具體的處罰。
對此,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禕在會上回應稱,為確保《條例》所確立的制度措施能夠真正落到實處,依法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條例》設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黃禕指出,從法律主體的規定來看,《條例》加大了對建設工程抗震相關主體的處罰力度。黃禕表示,在做好與《防震減災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銜接的前提下,《條例》進一步強化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抗震性能鑑定機構等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特別是加大了對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黃禕表示,對於違反《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停止施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終身禁止從事相關業務等處罰措施。
此外,《條例》中提出,將重罰出具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黃禕表示,《條例》中明確規定,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測數據或者檢測報告、抗震性能鑑定機構出具虛假鑑定結果等行為,除設定一定數額的罰款措施外,情節嚴重的,對相關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設定吊銷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以及限制從業等處罰措施。
紅星新聞記者 楊雨奇 吳陽 北京報道
實習編輯 向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