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報鋭評丨失信理應失業!明星帶貨不能刷臉拿錢

代言前進行必要背景調查,親自體驗使用商品,核驗廣告文案內容……近日,浙江出台《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將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遵循的規則列清列實,並明確將對刷臉拿錢“一錘子買賣”現象進行嚴打。

京報鋭評丨失信理應失業!明星帶貨不能刷臉拿錢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多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不少流量藝人甚至自帶“粉絲購買力”,因此成為眾企業眼中的香餑餑。然而很長時間以來,很多明星絲毫沒有責任意識,給錢就出鏡,代言翻車事件頻頻。從損害健康的保健食品,到貨不對板的生活用品,再到違規招生的培訓學校,就算壓根兒不瞭解,也能演得入木三分、吹得天花亂墜。更有甚者拍着胸脯為詐騙公司打包票,吆喝“加盟穩賺不虧”。自己躺賺天價代言費,廣大消費者卻因信賴成了被收割的“韭菜”,豈有此理!

亂象愈演愈烈,除了某些人自身職業操守問題,説到底還是因為睜眼説瞎話的收益太高,代價太小。《廣告法》早就明確,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予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更有“三年之內不得再代言”的規定。可現實中,卻很少有明星因違規代言遭到過什麼實質性的處罰。一旦翻車,要麼稱不瞭解情況、不熟悉法律,把自己也包裝成“受害者”;要麼沉痛道歉、自罰三杯,沒過幾天一切照舊。更值得警惕的是,除了傳統的代言方式,眼下,很多明星都活躍在各種直播間,彷彿成了專職帶貨員,這種“新型代言”不該遊離於監管之外 。

有利益就有義務,利字當頭“衝鋒在前”,一提責任就“大舉後撤”,天下哪有這等美事。什麼廣告都敢接、什麼貨都敢帶,責任何在、良心何在?又怎麼配得上社會關注?明星也好網紅也罷,既向公眾帶貨,起碼要對自己吆喝的東西做到心中有數,不然,就得吃不了兜着走,落得個涼涼的下場。

當然,對一些利慾薰心者,靠自律也不現實。相關部門當有法必依,對虛假代言、違規帶貨嚴抓狠打,以案釋法,以儆效尤。行業協會也要積極作為,讓違規逾矩、屢教不改者既失信也“失業”,才能倒逼所有明星更加審慎地對待自己的行為。

嚴把代言關,是為消費者保駕護航,某種程度上,也是在肅清演藝行業的浮躁風氣。雷霆行動、久久為功,持續全方位“大掃除”,這個行業才能迴歸本真。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評論員 關末

編輯:晁星

流程編輯: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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