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女子監獄違背國際公約、踐踏人權

  【鳴鏑】

  婦女權利是人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女囚羣體而言,維護婦女尊嚴更是現代國家文明與法治程度的特殊體現。聯合國自成立以來,一直將提高婦女地位、保障女囚權利作為重要職責。在追求“實質平等”的核心理念下,聯合國通過制定《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聯合國關於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規則》(簡稱《曼谷規則》)等專門性公約和規則,基於女囚普遍存在的特殊需求,要求各國給予特殊照顧,以實現女囚與男囚在人格尊嚴和人權保障上得到同等水平的尊重和對待。然而,自詡為“人權衞士”的美國卻公然逃避國際規則的約束,時至今日仍拒不批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兩部涉及女囚權利保障且具有法律約束性的國際人權公約。美國一邊高舉人權大旗抹黑他國形象,一邊踐踏本國女囚基本人權的“雙標”行為尤為卑劣可恥。

  美國女子監獄系統縱容性虐待、性騷擾乃至獄內強姦早已成為全球最駭人聽聞的人權醜聞。美國司法統計局2014年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共有33%的女囚遭受了監管人員不同形式的性侵犯,但多數監獄對獄內性侵犯行為不予審查;在立案審查案件中,僅有42%的案件被交付提起公訴,其中只有23%的人員被逮捕,3%的人員遭到指控或定罪,還有15%的人仍被允許繼續從事他們原來的監所工作。實際上,美國女子監獄內的性侵事件數量遠不止此,面對男性看守提出的性要求,大多數女囚選擇了沉默。如果女囚反抗,等待她們的將會是毆打甚至是強姦。更具諷刺意味的是,獄內性侵的話題竟然成為美國式幽默中相當普遍的內容,如2006年美國故事片《同居牢友》,足以體現美式“人權”的極度虛偽。

  此外,美國相對匱乏的監所資源也致使女性入獄後的身心健康狀況逐步惡化。多數女囚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但美國監獄所能提供的婦科醫療項目卻是杯水車薪。尤其對於懷孕的婦女來説,她們普遍缺乏產前保健及分娩後的護理,且很難獲得充足的膳食保障,因而面臨極大的生殖風險。更有甚者,美國女子監獄強制要求孕婦在日常勞動乃至分娩過程中佩戴械具,毫不在意使用械具可能對孕婦和胎兒造成的健康風險,這無疑是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的公然違反。實際上,國際人權組織早在2001年就發表了題為《虐待被囚婦女:性侵犯和鎖銬懷孕女囚》的研究報告,譴責美國女囚遭受的非人待遇。2006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發表聲明,強烈建議美國“禁止對分娩過程中的女囚使用械具”,但截至目前,美國僅有22個州通過立法限制對孕婦使用械具。

  美國女子監獄踐踏人權的現象反映出美國在制度和法律層面存在的重大缺陷。首先,美國的刑罰體系最初是根據男性罪犯特徵所設計的,無論是在監所的硬件設施和結構上,還是在規章制度的設立上,漠視女性罪犯都是陳舊理念下的必然結果,違反公約招募男性監管人員看守女囚也變得順其自然。目前美國女子監獄守衞中約有40%為男性,這正是美國《民權法案》(1964)第七章“禁止基於性別的工作歧視”的規定合法化了男性獲得女子監獄就業機會的後果,為獄內性侵事件的頻發埋下了隱患。其次,美國矯正罪犯的着力點已從福利國家向利潤最大化和犯罪控制進行轉變,直接導致女子監獄醫療條件不斷惡化。在監獄利潤最大化理念支配下,美國強調監獄的營利性,監獄不僅不會在女囚身上投入資金設計專門的治療和矯正項目,更是不加任何改變地將男性監獄的相關項目機械地運用在女囚身上。而基於懲罰性的犯罪控制理念,美國監獄往往故意忽視女囚提出的治療訴求,部分監獄甚至會拒絕給吸毒女囚提供緩解毒癮痛苦的藥物,這些實踐使女囚在肉體和精神上遭受雙重創傷。最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適用憲法第八修正案所採用的埃斯特勒/不倫南標準使女囚在醫療保健不足的情況下無法平等地訴諸司法。該標準表面上是中性的,但實際隱含地要求與男囚的醫療保健供給情況進行比較,若“處境相似”則女囚無法援引該修正案申請救濟。聯邦最高法院適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所採用的嚴格審查標準和特納標準亦是“同化主義”思維下的司法保護原則,即要求為女囚提供與男囚同樣的治療與矯正資源,完全沒有考慮女囚的特殊需求,這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所提倡的“實質平等”取向相悖。形式平等並不能保證實質平等,公正也並不代表均等。運用相同的標準來應對有差別的人,充其量僅實現了形式上的平等,卻是對公正的背離。

  美國無視國際公約,肆無忌憚地踐踏女囚的基本人權,給美國本土及國際社會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後果。對於本國而言,美國的惡劣行徑致使性別歧視加劇,社會治安問題日益凸顯。非人道的監禁經歷給部分美國女性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烙印,而這些烙印對於她們重返社會產生了強烈的負面影響。美國女性在出獄後對社會充滿消極認知,難以改變本就劣勢的經濟條件和社會地位,於是被迫訴諸酒精和藥物;而對於毒品成癮的女性而言,由於在獄中缺乏有效的治療和矯正,大多數人出獄後又會重新投入毒品和犯罪的“懷抱”。美國國家司法資源中心2016年的一份報告顯示,有高達2/3的女性在出獄後的5年內因犯罪再次被捕。如此之高的再犯罪率不僅給美國的社會治安帶來了更多的不穩定因素,也強化了美國社會話語中女性罪犯“瘋狂、可惡、惡毒”的形象,固化了“雙重偏離”的性別偏見,導致部分女性不得不在社會的邊緣繼續掙扎。

  對國際社會而言,美國女子監獄的惡劣行徑嚴重阻礙了國際婦女人權事業的發展。隨着全世界女囚人數的快速增長,基於進一步闡明女囚監禁待遇的迫切需要,聯合國於2010年出台《曼谷規則》國際標準,旨在敦促世界各國採取積極措施,解決造成暴力侵害獄中婦女或在押婦女行為的結構性問題。美國作為在當今世界格局和全球治理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國家,本應在消除性別歧視、保障女囚權利方面展現負責任態度,發揮積極建設性作用。然而,美國卻開歷史的倒車,對嚴重侵犯女囚人權的事實視而不見,甚至對承擔國際人權公約的責任持消極抗拒態度。美國越來越成為國際人權領域的“麻煩製造者”,與世界各國“加緊努力消除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人權價值背道而馳,嚴重損害了國際女囚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

  美國頻頻高舉“人權”大旗,一直把人權作為指責和干預他國的政治霸權工具,自身卻肆意踐踏女囚的人格權、健康權、生育權等基本人權,對本國存在的人權問題視而不見。《華盛頓郵報》和《邁阿密先驅報》曾於2015年先後對美國女性在監獄內慘遭酷刑、虐待乃至虐殺等進行報道,引發輿論憤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洛杉磯時報》關於女囚遭受非人待遇的報道再次將美國女子監獄亂象帶入大眾視野。然而,上述新聞報道僅是冰山一角,掩藏在“普世價值”之下的美國政府公然踐踏人權之行為,理應受到更多曝光和世界人民的譴責。

  (作者:王浩宇,系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研究員;張敖,系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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