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葱快評|“典型問題通報”也是一種營商環境
齊魯晚報ㆍ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近日,中共青島市紀委、青島市監察委員會聯合發文,對市北區司法局原副局長潘廣成故意刁難企業等三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予以通報。
在政商交往和服務企業的過程中,當地個別黨員幹部做出了違法亂紀、有損營商環境的事——有的對前來辦事的企業故意刁難,在審核企業提報的法律材料時惡語相向、無故拖延;有的濫用職權,擅自變更企業審核、檢查方式,“幫助”企業騙取專項補助資金;有的利用工作便利,向轄區企業索要所謂的辦公經費與感謝費。故意刁難、以權謀私、吃拿卡要,違法亂紀的具體形式雖有所不同,但無一不是對當地營商環境的破壞。對此,紀檢監察機關當然不能袖手旁觀。及時介入,對涉事人員嚴加查處並予以曝光,不僅是監督執紀的一項“規定動作”,也是對“後來者”們的一次必要警示。
作為一個對標深圳上海的現代城市,青島近年來一直致力於優化當地的營商環境。也正因如此,在《中共青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2021年工作要點》中,該市明確提出,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對投資者、創業者最大的感召,是深層次“搞活”青島的關鍵,並因此將“實施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改革突破行動”作為本年度改革工作的十大主攻方向之一。在這一背景下,青島市紀檢監察機關積極作為,更富針對性地強化執紀監督,對損害當地營商環境典型問題予以通報,實在是一件情理之中的事。
作為呵護營商環境的一種手段,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通報的做法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要想讓這一手段更好地發揮作用,至少還得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發佈通報之後,司法部門要及時跟進。在從黨紀政紀角度對涉事人員嚴肅問責的同時,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還要堅決追究法律責任,既不能在監督執紀上打折扣,更不能以紀律處罰代替法律制裁。只有這樣,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通報才會表現出應有的威嚴與震懾力。
另一方面,要在不斷優化政務流程與政商溝通的同時,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有關營商環境的投訴和舉報。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回應制度,暢通便民服務專線、政務服務平台、信訪等渠道,對投訴舉報應當及時受理、直接查辦或者按責轉辦、限時辦結、跟蹤督辦,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投訴人、舉報人,並依法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各種損害營商環境人和事就會更及時更徹底地浮出水面、得到查處,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通報就會因此而成為一種常態化的營商環境治理機制。
為此,抱負遠大的青島應該積極作為,大膽探索,讓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通報成為營商環境的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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