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遛狗不牽繩還辱罵他人?處理結果來了

由 習國防 發佈於 綜合

遛犬不牽犬繩?

還公然辱罵他人?

處理結果來了!

12月9日,無錫惠山警方工作中發現,抖音、微博等網絡平台流傳一段小區內女子遛狗不牽繩還辱罵老人的視頻,引發網民關注。

惠山警方迅速開展工作,經查,12月8日晚,居住在惠山區的李某(男,26歲)、魯某(女,28歲)夫妻攜帶寵物犬外出未束犬繩,期間與一老人發生爭執,魯某當眾多次辱罵該老人。

目前,魯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惠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李某因攜帶犬隻出户未束犬繩被惠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

公然侮辱他人屬於違法行為,廣大市民要嚴守法律底線和社會道德底線。同時,飼養寵物應“愛之有道”,遵守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

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無錫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攜犬外出不採取相應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收繳其犬隻,並由公安部門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

文明養犬、和諧社會

共建美好家園

來源:平安無錫

編輯:萬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