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主播拒賣不合格產品反遭經紀公司索賠50萬 法院一審判決經紀公司敗訴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綜合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訊(通訊員 李潔雯 實習生曾文靜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潤文)客户投訴買的首飾金鑲玉居然只是一層金色貼紙,網紅主播拒絕企業繼續售賣不合格產品後,被經紀公司索賠50萬元,並訴至法院,日前,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經紀公司的索賠要求。

 近年來,直播帶貨異軍突起,“來錢快”、“門檻低”、“人人都能做直播”……直播帶貨的隊伍日益龐雜,崔莉就是其中一員。

  “這款商品質量特別好,折扣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直播間裏的崔莉認真地介紹着手中的產品,給出誘人的優惠力度,與此同時,屏幕另一端的觀眾不願錯過“薅羊毛”的好機會,爭分奪秒地點下了支付鍵。     開始直播帶貨之前,崔莉接受了“正式”培訓,她和蘇州某經紀公司簽訂了協議,接受了公司的直播指導,之後由公司引入商業渠道進行直播帶貨。       

直播帶貨的佣金,崔莉和經紀公司按照比例分成,多場直播之後,崔莉獲得了十六萬餘元的收入。      為了衝刺高銷量,經紀公司為直播的商品量身定製了“劇本”,崔莉只需要打開直播鏡頭,按照“劇本”宣傳手中的產品,用“前所未有”、“特別優秀”的形容詞去刺激屏幕另一端的觀眾,必要的時候還需要通過 “刷單”的方式虛增銷量,“包裝”銷售成績。     

這是經紀公司對於崔莉的多次指示,也是提高銷量的“好方法”。“金鑲玉項鍊,所謂的“金”僅是金色的貼紙。”崔莉直播間的商品陸續出現了質量問題,直播間衝動消費的粉絲們收到了與宣傳詞並不相符的產品,粉絲的投訴信息越來越多,幾乎刷滿了崔莉直播平台的私信。     

崔莉開始拒絕接受經紀公司的安排,不再按照規定劇本宣傳,不再繼續直播帶貨,並且在平台發佈視頻講述經紀公司的欺騙行為,在直播中也多次提及雙方糾紛。     

崔莉拒絕直播帶貨,之前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紀公司向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網紅主播合作協議”,並且要求崔莉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50萬元、返還已經獲得的直播收入16萬餘元,刪除之前發佈的視頻。   

“如果繼續直播帶貨,會侵犯消費者權益並損害我自己直播賬號的價值。”崔莉稱,經紀公司要求直播帶貨的產品質量不佳,已經收到了粉絲的大量投訴,所以她才會停止直播帶貨。     

最終,崔莉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經紀公司要求的違約金及返還收入,經紀公司要求刪除的視頻,崔莉也已經在起訴後便進行了刪除。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網紅主播合作協議”,經紀公司負責聯繫直播帶貨的商家,但並未嚴格審查帶貨商品的質量,要求崔莉按照設定的劇本內容虛假宣傳質量不合格產品,造成大量的消費者退貨或差評,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造成了惡劣影響。     

如果崔莉繼續直播銷售質量不合格產品,可能造成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因此崔莉拒絕直播系其為履行其法定義務的結果,不應認定為違約行為,不應向經紀公司賠償違約金、返還收益。   崔莉發佈視頻稱,被經紀公司欺騙並在直播中尋求粉絲支持的行為亦應持否定性評價,崔莉作為網絡主播,應該增強主體責任意識,在與經紀公司發生糾紛的情況下,不宜通過網絡直播、發佈網絡視頻的方式發佈明顯帶有個人傾向的觀點,該行為存在較大的侵犯他人隱私、名譽的法律風險,更不應鼓勵此種企圖利用社會輿論達到個人目的的行為。     

一審宣判後,崔莉和經紀公司均未上訴。   

此案的主審法官提醒,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隨着帶貨直播的商業模式盛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不僅僅是傳統的生產廠家、銷售企業,還包括帶貨主播及其經紀公司,帶貨主播及其經紀公司更應該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負有更高的責任,網絡直播秩序才能更加良好健康,網絡環境才能更加清朗。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