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12日下午三讀通過有關“區議員宣誓條例草案”,將於5月21日刊憲並生效。有報道稱,特區政府目前傾向於在5月底至6月初,安排全港18區區議員同日及同地逐區集體宣誓。
今年2月23日,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其中包括規定區議員必須宣誓,並列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條例草案於當月26日刊憲,於3月1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對治港者及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是他們的根本義務和責任,也是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要基礎。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只有一個,就是要準確落實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讓“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希望議員能支持早日通過條例草案。
統計顯示,自政府提交條例草案起計算,由於不同原因已經或即將離任的區議員多達35人,包括25名區議員已請辭或將會辭職;2人因質疑選舉結果失去區議員資格;8人因被判刑逾3個月、拒絕宣誓等原因失去議員資格。而“攬炒派”陣營中,只有“民協”日前發出聲明,稱全數19名區議員都會宣誓留任。
另據港媒報道,政府正在研究是否會追討被褫奪議席(DQ)區議員的薪津及劃定追薪期限。被DQ的區議員可能最多被追討170萬港元薪津。
有消息稱,當局會在6月安排區議員宣誓。假設以6月1日作宣誓的界線,若屆時他們被DQ,按照“最辣(嚴厲)方案”,有關人士需向政府交還過去17個月所獲發薪津。
以一名沒有兼任立法會或行政會議成員的普通區議員計算,單單酬金部分,去年全年總額逾42萬元,而今年前5個月有17.5萬元,合計17個月已接近60萬元;若被DQ者屬區議會主席或副主席,更分別要歸還近120萬或90萬元。
此外,區議員每月會獲得雜項開支津貼,以及每年獲營運開支還款額和醫療津貼。如果由去年1月1日起按比例計算17個月的金額,有關款額分別可達13.5萬元、78.7萬元及5萬元。每屆區議員也有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金額最高可達12萬元。
綜合計算,一名普通區議員被DQ時要歸還金額接近170萬元。據瞭解,政府會參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追討被DQ議員薪津的方式,通過民事索償向被DQ的區議員追索,若無力償還,或要淪為徹底破產下場。
欄目主編:洪俊傑 文字編輯:洪俊傑
來源:作者: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