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西交警權威發佈
2020年9月17日下午6時許,一輛麪包車緩緩駛過晉中市和順縣轄區國道G207線1600Km處,正在此處執勤的民警看到車速減慢,心有疑惑立即上前檢查。這輛車號牌為晉KN***7的紅色小型麪包車,核載7人,民警上前後看到車內滿滿當當,於是讓車內乘客全體下車,這輛小小麪包車連駕駛人在內竟然實載9人,超員毋庸置疑。
在對駕駛人馮某進行進一步核實時,民警聞到其酒味撲鼻,經過呼氣式酒精監測儀檢測,當時馮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42.2mg/ml,確定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要求馮某出示其證件,馮某並不能提供駕駛證,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平台查詢,馮某並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屬於無證駕駛。馮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併為之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山西交警提醒駕駛人:酒後駕駛機動車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害人害己。一些人飲酒後很長時間體內的酒精仍然無法完全散去,對駕駛仍會有不小的影響,這種情況下開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建議不要開車上路。
【來源:山西呂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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