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這次,“港獨頭目”跑不掉了!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綜合

導語:黃之鋒是“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的前秘書長,其相關行為嚴重擾亂了香港地區的公共秩序。2019年6月21日,他夥同該組織的前成員周庭以及前主席林朗彥一起非法煽惑他人包圍警察總部。據悉,周庭早已認罪,黃之鋒以及林朗彥在近日的受審前認罪。

黃之鋒開庭前“口出狂言”,黃林二人的律師請求緩刑和服務令

控方認為黃之鋒在“煽圍警總”一事中起到了領導者的作用,黃之鋒向他人發簡訊提供包圍的時間表。此外,裁判官還認為犯罪現場存在着諸多潛在風險,隨時可能會發生暴力事件。因此,黃之鋒、林朗彥以及周庭三人適宜判監,押後至下週三判刑。

然而就在開庭前,黃之鋒的態度仍然十分囂張,不但“口出狂言”,還揚言絕不會放棄“抗爭”,聲稱自己早就料到會被判處即時監禁。開庭後,黃之鋒的律師卻在庭上求起情來,請求法庭判處緩刑。針對這一請求,裁判官王詩麗則認為黃之鋒適宜判監。辯方對於這種説法並不認可,只承認“有緩刑的可能性”。

林朗彥的律師則更為“進取”,竟然要求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針對這一請求,裁判官王詩麗當場拒絕。實際上,林朗彥身上已經有四起案底,他也曾經接受過社會服務令,但還是屢教不改,再次作案。

三名被告均已認罪,三人均被收押候判

三名被告的年齡相仿,都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其中周庭最小,今年23歲,林朗彥最大,今年26歲。他們都承認了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還另外承認了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和林朗彥則是承認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與林朗彥雖然此前拒不承認自己犯下的罪狀,但是在看見控方提供的證據後,均選擇了認罪。

裁判官王詩麗認為,黃之鋒、周庭以及林朗彥三人在“煽圍警總”一事中不僅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還堵塞了警察總部的入口,甚至還用噴漆塗鴉破壞警察總部,其性質十分惡劣,且伴隨着潛在的暴力風險。參考黃之鋒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案例,只要非法集結涉及到暴力因素,就必須進行即時監禁。因此,黃之鋒、周庭以及林朗彥三人將會被收押侯判。

文丨淺陌 審丨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