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
據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發現自己手機上安裝的很多APP存在頻繁自啓動,訪問、讀取手機信息的現象。其中一款移動教學軟件十幾分鍾訪問手機照片和文件近兩萬五千次;另一款辦公軟件一小時內嘗試自啓動近7000次。
手機APP竊取隱私或過度收集用户信息現象,早已不是新問題。在智能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工作生活必須品的背景下,人們對智能手機的深度依賴決定着其已成為人們的隨身物品。工作開會時攜帶手機,居家旅遊時攜帶手機,甚至休息時也將手機放到牀頭。那麼,一旦一些APP無視用户權益,隨意窺探、收集用户隱私的話,消費者將毫無隱私和安全感而言,淪為被隨意窺視隱私的“裸奔者”。由此,本來是提高生活品質和便利度的智能手機就完全可能淪為被操縱的“肉雞”。人們完全有理由擔心工作生活中的私密聊天內容會被偷偷地錄製、竊取,睡覺休息時的畫面會被錄製、傳播,手機相冊中的照片會被上傳,擴散。要知道,這些隱私更直觀、更私密、更具有畫面感,泄露的後果也更嚴重。
對很多人來説,失竊幾千元的後果未必大,而一旦手機中的隱私被竊取的話,則可能帶來嚴重的精神傷害和心理折磨。利用先進技術竊取用户隱私的行為,讓弱勢的用户毫無招架之力,只能任其擺佈,除非其捨棄智能手機,返回到“老年機”時代。
當作惡的APP比現實中的竊賊更可怕、更難以防範的時候,就不能僅靠弱勢的消費者來抵制,更不能靠唯利是圖的APP開發者、運營者良心發現。根據有關規定,APP未向用户明示並經同意,不得開啓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啓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啓與服務無關的功能,否則將會被下架。根據網絡安全法,侵犯個人信息的,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證照。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非法獲取行蹤軌跡、通信內容等信息50條以上的,或者其他信息5000條以上的,就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在信息時代,守護公民隱私的重要意義不亞於守護公民的財產安全。監管部門和執法機關理當積極作為,科學應對,妥善處置。如推行強制標準和事先審查制度,不符合保護隱私標準不得面市。強化監測力度,及時下架、屏蔽違規APP,追究開發者和應用商店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