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釋法理講情理,實現“案結事了政和”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綜合


日前,曾某與青海省剛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行政登記再審案在青海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曾某與本案原審第三人更某在庭審中達成和解協議並當庭履行。

據瞭解,曾某的母親與更某婚姻期間向銀行抵押貸款購買一處住宅,並辦理了《房屋他項權證》。後因更某提前還款,《房屋他項權證》註銷。更某向房產公司申請撤銷原《商品房買賣合同》,重新出具買受人為拉某(更某的母親)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拉某根據相關手續進行了房屋所有權登記。

2016年4月,曾某向剛察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剛察縣住建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判令重新作出登記行為,將房屋產權登記在本案原審第三人更某(曾某的繼父)名下。法院認為住建局的行政行為與曾某之間沒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曾某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判決駁回曾某的起訴。曾某不服,經二審、再審後,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青海省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曾某系未成年人,因母子關係和撫養關係而享有涉案房屋的部分繼承權,是房屋登記行政行為的相關人,亦因近親屬的身份而具有原告主體資格,與房屋登記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係,再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與立法本意相悖,且程序違法,於2019年1月向青海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

據瞭解,該案長期未進入實體審理程序,訴訟程序空轉問題比較嚴重,相關當事人之間積怨深厚、分歧較大,是一起典型的案結事不了、爭議化解難的行政訴訟案件。

為能在啓動抗訴再審程序後順利解決這起案件,青海省檢察院及時與省高級法院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研究案件爭議焦點、分析證據採信運用等,切實找準引發行政爭議的源頭和要害,為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奠定良好基礎。

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壓實爭議化解辦案責任,落實領導包案制度。由青海省高級法院分管院領導擔任審判長,省檢察院分管院領導出庭履行職務,直接協調解決爭議化解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擔負起化解行政爭議的主體責任,確保爭議化解工作順利推進。

通過定期會見、電話溝通、上門家訪等多種方式,壓茬開展調解和解工作,推心置腹、耐心細緻地向相關當事人釋法説理,最終促成相關當事人當庭達成和解協議並即時履行,實現了“案結事了政和”。

“感謝河北省邯鄲市檢察院和雞澤縣檢察院解開了我多年的心結,對檢察機關的不支持監督決定,我心服口服。”公開聽證會上,雞澤縣某村的七旬老人徐某某動情地説。據悉,該案是邯鄲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以公開聽證促使行政爭議化解的案件。

雞澤縣某村村民徐某某與葉某某對該村一塊土地素有糾紛。2015年,葉某某因宅基地侵權將徐某某訴至法院,請求排除妨害。徐某某敗訴,並得知葉某某已持有爭議土地的宅基地證。徐某某對此持有異議,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葉某某該爭議土地的宅基地證,五年來歷經一審、二審和再審,均敗訴。徐某某仍然不服,於2019年11月向邯鄲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邯鄲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指令雞澤縣檢察院對該案進行協助調查。雞澤縣檢察院先後調取了法院卷宗、爭議土地宅基地原始檔案、葉某某的户籍證明,又深入到該村分別詢問了現任村支部書記何某某、村民陳某某等人。據調查,該案矛盾糾紛時間久、難度大,且第三人葉某某已經死亡。徐某某堅持認為,爭議宅基地曾是其家祖傳的老墳地,其父親也曾就該地塊申請過宅基地,村裏已經蓋章同意,但縣、鄉的手續沒有走完,始終沒有取得宅基地證。

掌握了案件的來龍去脈,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之處,檢察機關依法應當對徐某某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但考慮到徐某某因此案長年訴訟,心結已深,極有可能通過上訪途徑繼續主張訴求。為實現案結事了政和,檢察官不辭辛勞前後五次跟徐某某見面深談,電話聯繫幾十次,向其講解法律規定、陳述利害關係,告知其老墳地是農村地區的一種風俗習慣説法,不具有法律上的物權意義,徐某某也無法證明對該地塊有其他利害關係,其並非是法律保護的適格主體,法院駁回其起訴並無不當。

5月27日,邯鄲檢察機關就本案召開公開聽證會,經多方努力,現場論證,最終達成和解意見,雞澤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該鄉政府、村委會同意在土地確權後為徐某某及其四個兒子依法辦理宅基地證,徐某某明確表示對爭議土地不再主張任何權利。

參會的聽證員對此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公開聽證會合情、合理、合法;講原則,重法律,顧實情,有温度,破難題,取實效;既有法律的力度,更有人情的温度;既維護了司法公正,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實現了案結事了政和。承辦檢察官鄭振杰對此感觸頗深:“程序不違法,但案結事沒了。

“你們幫我解開這個死疙瘩,30年了,這件事了結了,我不再上訪了。”6月1日,在河南省新鄉市牧野鎮東牧村趙文安老人家中,該市檢察院對一起行政和解案件進行檢察宣告,82歲的老人激動得頻頻拭淚。

幾個月前,當辦案檢察官徐偉傑第一次到家中走訪時,趙文安老人的情緒十分低沉。“我這個年齡了,也不知道有生之年,我的宅基地這塊磚能不能落下。”

事情要從1991年説起。當時的新鄉市郊區土地管理局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進行統一登記,但老人家的宅基地實際寬度比建設用地使用證上記載的少55公分,因此相鄰兩家產生糾紛。2016年,老人加蓋了一道圍牆,被牧野鎮政府、新鄉市國土局牧野分局責令限期拆除;2017年,市國土局牧野分局、牧野鎮政府和東牧村村委會共同出具了一份調查情況,並寫明趙文安宅基地寬度是爭議中較短的9.15米。

老人不認可調查結果,將三單位告上法庭。經衞濱區法院一審、新鄉市中級法院二審和河南省高院再審裁定,認定這份調查報告是在沒有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作出的,系超越職權的無效行政行為,應依法撤銷。

官司雖然贏了,但宅基地邊界依然沒有明確結果,老人要求賠償拆除圍牆經濟損失和責成行政機關重新確認宅基地邊界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2019年12月25日,老人來到新鄉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檢察官經過審查發現,該行政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趙文安的申請不符合監督條件。但如果就此簡單結案,矛盾得不到化解,已經82歲的老人勢必繼續奔波在信訪、訴訟的路上。

檢察官先後十餘次來到趙文安家中走訪,釋法理、講情理,耐心講解法院判決中相關法律問題,漸漸獲得認同;同時積極聯繫相關行政部門,化解雙方多年信訪積累的情緒,有效開展調解。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東牧村村委會在爭議兩家都認可的基礎上,在宅基地邊界上建造了新的圍牆,解決了老人多年信訪的核心訴求。同時在檢察官的耐心勸慰下,老人終於解開了心結,表示認可法院生效判決、服判息訴,不再就宅基地一事進行訴訟或信訪。

考慮到老人獨自居住、生活困難,新鄉市檢察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6月1日,該院檢察官來到老人家中現場進行檢察宣告,並把司法救助金親手交到其手中。

宣告現場,牧野區副區長劉方表示:“新鄉市和牧野區兩級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化解了這起30年積案,為行政機關提高社會治理能力、解決羣眾實際困難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啓示,達到了雙贏多贏共贏的效果。”(檢察日報、河北省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李維 王麗坤 劉立新 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