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户端訊 張文軍記者陳雪紅報道:為紮實推進“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網絡查控手段促使被執行人主動現身,並履行全部還款義務,順利執結了一起長達二十一年的陳年執行積案。
據悉,該案系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被告夏某、吳某等人向原告黃某借款8萬元未還,被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歸還黃某借款本金8萬元及利息。判決後,夏某、吳某未按生效判決書履行,黃某遂於2000年12月21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夏某、吳某除一套已被其他案件強制執行的房產外,並無其它財產可供執行,故該院在2004年10月裁定終結該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2021年3月,申請執行人抱着試試看的心理,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要求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該院予以受理,並立即啓動網絡查控程序。經查控,該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吳某名下的銀行存款5萬多元,被執行人夏某、吳某得知賬户被凍結,主動找到該案的執行法官瞭解情況,並表示願意與申請執行人協商,積極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立即召集雙方進行協商,並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夏某、吳某在短時間內籌集執行款項11萬餘元,加上該院直接扣劃的4萬元,被執行人夏某、吳某共支付執行款15萬元給黃某,至此,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