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日本核污水排放入海!真的是“最善”方案嗎?

本文轉自【科技日報】;

科技日報記者 陳超

2021年4月13日, 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決定,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的處理水將排放太平洋。

四問日本核污水排放入海!真的是“最善”方案嗎?

這是4月13日拍攝的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圖源:新華社

這一決定,是經過了日本政府近10年的謀劃最終做出的決策。這一決策是否安全?會為地球帶來怎樣的影響?反對方的主張與理由又是什麼? 熟悉福島核電站處理水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日本著名媒體科學記者在接受科技日報採訪時詳細介紹了核污染水情況。

福島核電站的現狀

2013年的福島核電站事故導致核燃料熔融脱落,燒穿原子爐爐底,核反應至今仍在進行之中。大量熱量不斷被釋放出來,現在每天必須注水冷卻爐温。雖然冷卻水是循環使用的,但由於原子爐結構的損壞,來自周圍山體的地下水也流入原子爐內,所以被核污染過的冷卻水每天都在增加之中,每天新增約150m⊃3;,也就是150噸。這些核污染水被抽出後,經過“多核素去除設備”(以下簡稱ALPS)處理後存儲在污水罐中,到2022年夏,核電站內建造的137萬噸儲量的污水罐將全部被ALPS處理水佔滿。

目前,福島核電站場地內存儲了約123萬噸經過ALPS再次處理後的核污染水,其中氚的總含量約為860萬億Bq。

四問日本核污水排放入海!真的是“最善”方案嗎?

多核素去除設備處理水對策小組委員會(簡稱ALPS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最終報告認為,除氚以外,經過ALPS再次處理後,其他放射性物質都可以處理到限制值以下,所以建議政府參照此前制定的核電站正常運轉時對周邊居民造成的最大輻射量標準0.05mSv/年,批准每年排放氚含量為22萬億Bq的污染水,此方案可能對人造成的輻射量估算為0.00001mSv/年。

日本政府的主張

日本政府從2013-2020年先後成立了“污染水處理對策委員會“和“ALPS小組委員會”,召開了35次會議以及多場聽證會,專門探討污染水的處理辦法。針對“排放入海”、“水蒸氣排放”,“地層注入”,“地下掩埋”,“氫氣排放”五種方式,從排放量、成本、工期、放射性污染規制以及是否產生二次核廢物等幾個方面進行評估,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排放入海”是最便宜、工期最短、不產生二次核廢物的方法。

其理由是,含有62种放射性物質的ALPS處理水在排放前將再次進行ALPS處理,處理前約72%超標的核污染水經過二次ALPS處理,除氚以外,其他各類放射性物質的濃度總和將低於法定的排放限制值。 對目前暫無有效方法清除的氚,將把其濃度稀釋到1500Bq/L(法定告知濃度為60000Bq/L)後排放入海,而且會把每年排放量的上限控制在氚22萬億Bq內。按照這種排放規模,排放海域的輻射強度不會超過日本規定的1mSv/年法定值。

東京大學的國際法、海洋法專家西本健太郎表示,日本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具有保護和維護海洋環境的義務,所以有必要向國際社會做出充分的説明,證明此次的核污染水排放是處理福島核電站事故中“能夠使用的、且具有可實施性的最善手段”。

四問日本核污水排放入海

單從數值上看,日本政府探討中的這一方案,氚的排放量並不高,但是福島縣的許多團體及市民依然高聲反對,詬病不已,主要有這麼幾方面的原因。

1

處理水只是氚超標?

首先,目前污水罐中的核污染水並不只是氚一種核物質超標,而是約有72%的污染水其他物質都超標。

四問日本核污水排放入海!真的是“最善”方案嗎?

2018年8月份以前,東電在提交的資料中一直聲稱經過ALPS處理後的污染水只有氚超標,是“氚水”,直到一張地方報紙《河北新報》以及自由記者木野龍逸的調查報道披露了ALPS處理水中其他放射性物質也超標的問題後,東電才承認碘129(半衰期157萬年)、鎝99(半衰期6小時)、碳14(半衰期5730年)等放射性物質超標。

這之後,東電將“氚水”改稱為“ALPS處理水“,並承認目前存放在污水罐中的ALPS處理水有72%都超標,不能直接排放。但是,在媒體曝光之前,日本政府組織的專家委員會誰都沒有發現這個問題。這一點正是導致民眾對政府方案不相信的根源。

而ALPS在設計上可處理的62种放射性物質中並不包含氚和碳14。

2

經過再次處理後,

能夠保證其他放射性物質不再超標嗎?

反對方強烈要求東電提交經過二次處理後的核污染水檢測報告。目前,東電方面還沒有開始對ALPS處理水進行再處理,自然也未能公示任何再處理後的檢測數據,而只是説ALPS是按照能夠剔除除氚以外的62种放射性物質來設計的。

但是,設計值不等於實際值,所以這種解釋當然不能消除人們的擔心——如果ALPS處理的實際值能夠達到設計值的話,那麼現在的近100萬噸超標水又是從哪裏冒出來的呢?

3

污水罐真的沒有地方可以再建了嗎?

國際環境NGO組織FoE Japan指出在福島核電站的第七、八號機組建設預定地、埋土場及周邊有一塊約800×800㎡的短期內不可能用於它途的土地可以用於建造污水罐。

四問日本核污水排放入海!真的是“最善”方案嗎?

如果建造類似於儲油罐的20個大型污水罐,按照目前150m⊃3;/日的污水增加速度,這些污水罐大約可以存儲48年的污水量。考慮到氚的半衰期為12.43年,48年後再來排放ALPS處理水,那麼最早出現的那批核污染水的氚濃度大約會降至最初的1/32,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將大為減輕。

按照核事故處理的國際準則,事故處理國必須盡最大的努力,用最善的手段來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所以FoE Japan認為日本並沒有做到最善,還有可努力的空間。

4

氚對人體的危害真的小嗎?

對於氚,科學界的意見是存在分歧的。

由於氚的最大能量為18.6keV,平均能量為5.7keV,其放射的β射線穿透能力較弱,在水中最大射程為6μm,在空氣中最大射程僅為5mm,所以通常認為氚從外部對人造成輻射的可能性不大,只有進入人體,才有可能從人體內部對人造成輻射損害。日本政府所持的也是這種觀點。

但是反對方的意見認為,有調查報告顯示在氚的排放量較多的核電站周圍,白血病及其新生兒死亡率要高於其他地區。 另外,日本產業醫科大學馬田敏幸教授在小鼠實驗中,為小鼠腹部注射270MBq的氚污染水,讓小鼠獲得相當於3Gy的低線量輻射,結果發現小鼠脾細胞的TCR遺傳基因組突變率較對照組出現上升。

所以如果人飲用或吸入氚污染水或氣體,或者食用了累積在食物中的氚污染有機物,就有可能對人體造成輻射損害。

對於日本核污水排放的思考

如果真的只是氚超標,其他放射性物質總和都低於排放標準的含氚污染水的話,只要排放量限制得當,國際社會是接受的,各國也是這樣做的。

四問日本核污水排放入海!真的是“最善”方案嗎?

可是,如何證明福島核電站的污染水做到了這一點?

在東電隱瞞放射性物質數據的時候,政府的專家委員會並沒有指出這一問題,所以人們有理由不相信東電“經過再次ALPS處理,除氚以外其他核物質的濃度之和會低於排放標準”的説法。

就國際法而言,現有《國際海洋公約》等國際法中對於通過船舶搬運、海上投棄核廢棄物有明確的規定,但對來自陸地流入海洋的核污染水並無明確的數值規定,只對各國政府要求需盡“最善”的努力,儘量減少核物質的海洋排放。 所以各國政府都是各自裁量,按照各自的標準在排放含氚水。只要沒有給鄰國造成明確的傷害,就沒有國際法規能夠明確制止。

環保組織認為,日本現在排放主要問題有三點。

(一)目前的ALPS處理水,不僅氚超標,其他許多核物質都超標。沒有證據證明經過ALPS再次處理,就能讓核物質含量不超標,況且這些污染水中還有ALPS根本沒有碳14;

(二)核電站內還有空地可以建造可存放48年分污水的污水罐,日本政府的努力還不夠,還沒有達到“最善”;

(三)有研究結果説明,氚的低強度輻射對人體也並不安全。

來源:科技日報 文中圖片除標註外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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